A. 退休返聘被辭退補償
一、退休返聘被辭退如何補償
1、退休返聘被辭退的補償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被返聘時,簽訂了合約,可以根據合同內容進行賠償;
(2)如果沒有約定,可協商賠償金額。如果考慮到對方的工作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問題,用人方可以適當給對方一些補償,具體的金額以雙方協商的為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辭退的流程是是什麼
1、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或者向其發出辭退的通知;
2、由勞動者如約完成工作交接;
3、及時為其出具離職證明;
4、在十五日內及時為其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手續。
B. 退休返聘人員辭退後,有補償嗎
一、退休返聘人員辭退後有補償嗎
1、退休返聘人員辭退後通常沒有補償。退休的員工不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解除關系時,通常不享有此經濟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返聘人員有年休假嗎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有年休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 若合同沒有約定,年休假不適用退休返聘人員;
2、如果合同中有明顯的規定,退休返聘人員此時享有年休假。
C. 退休返聘勞務合同解除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悔滑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喚亂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主要看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一般沒有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提供的新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的提出不續簽的,享受經濟補償。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為由拒絕續簽的才有經濟補償,否則無經濟補償。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衍生問題:
怎麼續簽勞動合同?
1、勞動合碧鏈臘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D. 退休返聘人員提前解聘有無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第二條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E. 到了退休年齡返聘後來辭退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和一般的勞動人員不同,因此,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除非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好違規解除合同的補償事項,否則很難得到經濟補償的支持。
一、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具有不同於一般勞動人員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除合同時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雙方事先在合同里約定好補償事宜,否則很難得到經濟補償的支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的?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般情況下,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賠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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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F. 返聘退休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一、返聘退休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1、返聘退休人員辭退一般沒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除法定情形外,應當給予一定的勞動經濟補償,但是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解除關系時,則不享有此經濟賠償。退休的員工不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返聘退休人員的條件是什麼
1、制定返聘人員的年齡要求,按以上退休年齡至多少歲以下;
2、符合健康標准及入職體檢,體檢項目包括五官檢查、血壓心率檢查、肝功能檢查、結核檢查等,並定期體驗;
3、對返聘人員進行調查,是否符合。
G. 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對於涉及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受聘期間被所在單位解聘能否與一般勞動者一樣享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內容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勞動部辦公廳《對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