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山東省發布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按所在省規定執行。
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退休職工死亡待遇規定,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一般由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構成,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且差異較大,涉及具體標准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㈢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為了更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具體搜索了有關山東省人社部門有關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准則。
山東省凡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死亡待遇全部納入社保統籌范圍,由社保基金來支付。具體范圍包括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直系親屬定期困難補助等。但由於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其標准差異也比較大,就是在山東省內的規定也是不完全一樣的。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精神,企業職工或者是退休職工死亡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是救濟費。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發給2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標准按照地區進行分類計發,分別為一類地區每月460元,二類地區每月410元,三類地區每月360元等。
退休職工死亡以後,需要及時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告,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及時報告當地社保部門,多領的基本養老金要從今後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門報告以後,家屬可以持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社區或是村社出具的與死者關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證明等,到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進行申請。除了領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屬繼承,並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綜上所述,山東省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三方面的死亡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1000元;二是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三是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等。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四大部分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
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參加養老保險 ,我們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形成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數每年還會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里的錢,個人不可以隨意支配使用,只能等待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領完為止。
如果領取完畢了,國家會補助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如果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去世了,按照《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②喪葬補助費 。
一般又稱喪葬費,是用於按照去世人員使用。最初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相當於企業職工的兩個月的平均工資,不過這時間的推移,一些地方又出現了新的規定。按照魯勞社2003 53號文件,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1000元包干使用。不過現在上海、天津等一些地區使用的仍然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③一次性救濟費 。
一次性救濟費的說法,實際上是源自於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按照2011年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去世參保職工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不過,山東省的有關名稱一直是一次性救濟費。
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救濟費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山東省在魯勞發1993年34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是發放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達到了6260.42元和6132.75元,因此相應的救濟費標准還是不低的。
目前,全國各地的標準是不相同的。最近幾年,不少地區都出台完善了有關喪葬撫恤政策。2020年 福建省 出台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遺屬撫恤金只有5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019年 貴州省 出台的三檔補助費標準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0倍; 浙江省 2013年標準是,喪葬補助金4000元,撫恤金按繳費年限1~15年是1萬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多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的喪葬費,20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撫恤金; 上海市 是兩個月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張補助費,6~12個月本人養老金的一次性救濟金,2010年1月1日之後死亡的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④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
目前,全國實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去並不多,只有甘肅、上海、山東等少數地區。很多地區已經並入了低保制度。
供養親屬 ,一般以退休職工退休費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本人沒有養老金或者其他工資收入等穩定待遇。目前上海市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2018年就有關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提升,分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大類,比以前提升了70元。
這就是有關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社保待遇情況,相應的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的,大家還是放心好了。
山東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親屬可以獲得喪葬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金三項補助。
另外,人去世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會充公。
其他省份朋友遇到類似問題的,請及時咨詢所在地人社局,因為各地標准有差異。
下面我們看看山東企業職工的相關標准。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他們的標准比這個高。
一、喪葬費:1000元
定額的,就這么多。
二、撫恤金:10個月全省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救濟費(月工資)。
在職人員,如果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撫恤金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示為:撫恤金=繳費年限/15*10個月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
三、供養親屬生活補助:按地區分類,分別為530、480、430元。
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遇到這種問題的,請及時到當地人社局咨詢,提交資料,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一隻在國外,記得我一個親屬去世時(九四年,他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最高職務德州地區人民醫院工會主席)報消了所有醫葯住院費用,喪葬費用實報一半(醫院工會全面處理負責辦理的)因為是老家是農村離德州一百多公里,醫院全面接送有關親屬來往,最後送老家埋葬。䃼發現三個月的工資。對遺孀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費用。房子歸子女或遺霜居住(有居住權沒有買賣權,當時剛剛開始房改,97年後全權買下,當時市場價在30萬左右,買的時候花了不到十萬。現在價格在二百多萬…
-
㈣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㈤ 山東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怎麼樣的
24-32個月工資。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逗唯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1、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山鬧培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彎孫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㈥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應一次性發給直系親屬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和1000元的喪葬費;對生前靠職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目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還應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另外,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20%;遺屬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提高30%。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由法定繼承人領取。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
㈦ 山東煙台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360元、320元、280元(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第二盯大做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凱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仿歷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後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