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南京醫保繳費年限
在江蘇南京,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要求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同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0年。如果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需按差額年限一次性補足,補足費用為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繳費基數的9%。
對於在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實際繳費年限從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遞增,直到達到至少10年的標准。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中,男性達到60歲,女性達到55歲時,若繳費年限達到當地規定的年限,即可停止繳納職工醫保費,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若未達到規定年限,則可以選擇繼續繳納至滿年限,或者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具體的一次性躉繳金額由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如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月補足標准設有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的月補足標准暫時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當前的月繳費標准執行。
至於城鄉醫保,參保人員則需要每年按時繳費,否則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貳』 南京退休職工補交醫保
職工補交醫保來個人承擔自費用不多。四年加一起不會超過千元。
如果四年欠費全部個人承擔,包括滯納金估計超過五千。
後一個只是推測錢數,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職工社保不允許個人代替企業繳納。
《社保法》和《勞動法》不允許企業推卸社保責任。
職工下崗解除勞動關系後,自己繳納養社保,會有這種補交現象。只要社保局允許,可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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