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內蒙古自治區退休工資上調工資方案
法律分析:不管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如何,今年內蒙古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可以統一增加5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內蒙古退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 增加56元 ,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㈢ 內蒙古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按月調整辦法。2019年起,每月按照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幅度進行調整。如指數不足上年度基本養老金增長率,則按照基本養老金增長率進行調整。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是指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的關於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細則規定,自2019年起,按月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幅度採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幅度決定。具體來說,如果當年指數高於去年,養老金即可相應調整;如果指數低於去年,養老金不做調整。此外,細則還規定,如果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幅度低於上年度基本養老金增長率,養老金將按基本養老金增長率進行調整。需要說明的是,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應當按月足額支付,並計入個人賬戶。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規定,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保基金負責支付,而個人賬戶部分由企業承擔。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否會影響個稅繳納?個稅繳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一定關系。根據國家規定,若企業退休人員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超過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的免徵額,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內蒙古地區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為5000元/月。因此,如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高於該標准,則需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為了適應經濟形勢變化,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作為企業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同時也應當積極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原則上按照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幅度確定。如當年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低於上年度基本養老金增長率時,基本養老金按照上年度基本養老金增長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