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刑人員出獄後給生活補貼是多少
《監獄法》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回原籍居住地後,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因無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鄉鎮司法所和民政辦報縣(市、區)司法局、民政局審核同意後,可領取地方政府臨時社會救濟。
紅網時刻2月17日訊(記者 楊艷)今天下午2時07分,服刑人員楊帆(化名)在姐姐姐夫的陪同下趕到北湖區社區矯正中心,這比約定的時間提前了53分鍾。3時25分,楊帆、謝奇、王新(均為化名)齊齊趕到郴州監獄大門口,比規定的時間提前35分鍾。至此,郴州監獄三名服刑人員全部如期「歸隊」,標志著湖南監獄此次服刑人員離監探親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高牆,電網,戒備森嚴——對傳統監獄的印象,在這個春天豁然改變。在「治本安全」的道路上,親情匯聚成巨大力量,召喚著服刑人員向著新生努力前行。不管是監獄系統本身,還是關注社會公共安全的業內人士,均為此次離監探親叫好,認為此破冰之舉,折射的是監獄踐行治本安全觀的開放姿態,體現的是新時代監獄執法工作法與情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