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總體調理原則也是沿用了全國大多數省份的方案,那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其中定額調整部分,全部人員統一一個標准調上調58元。對比去年方案,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下降2元,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提升了5元。
在掛鉤調整中,還是沿用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其中:A.同繳費總年限掛鉤。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多繳費1年,每月再增加2元。對比去年有了提升,15年之內每月提升了15元。15年之上每月又增加了0.5元。 B.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月按照2020年末的基本養老金領取額水平上調1%。相比去年,養老金總額掛鉤比例降低了0.6%。
對於高齡退休人士的傾斜調整。對於去年年滿70歲不滿75歲的,每月上升20元;年滿75歲不滿80歲的,每月上升30元;年滿80歲的,每月上升4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貳』 天津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增加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完全統一的掛鉤調整辦法,與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本人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自7月份起發放,2018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具體調整辦法為:
定額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掛鉤調整,一是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職人員本人上年年末月養老金的2%增加養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計算(向上取整)。掛鉤調整既激勵長繳長得,又激勵多繳多得。
適當傾斜,一是對女65~70周歲人員,每月增加20元,對70~75周歲、75~80周歲、80周歲以上三個年齡段的人員,每月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二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傾斜後不足3073元的,補齊到3073元。三是對低收入人員適當照顧,對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傾斜後,養老金仍低於3073元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超過一年,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標准最高增加到307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叄』 2022天津市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對於2022年天津養老金情況:
1.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
2.掛鉤調整。掛鉤調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注意不滿一年要按照一年來計算。第二個方面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所有調整范圍內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而2020年這一調整比例是1.6%,今年下降了0.6個百分點,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比例下降,有利於縮小高低收入群體之間的待遇差距。
3.傾斜調整。主要是對兩類人傾斜:一是艱苦邊遠地區的老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去年的高齡傾斜分別是30元、50元、70元。此外,對於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今年的高齡傾斜調整幅度相比去年有所下降,並且今年沒有專門給女性退休人員額外的傾斜照顧。二是對部隊人員轉業幹部進行傾斜,按照本要求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470元的,要補齊到34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