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死後可以領多少錢Ⅱ 我是抗日烈士老子女,不能享受烈屬待遇,原因是已退休,而退休金為二千餘元請幫解釋一下.
抗日烈士前輩的子女、並具有烈屬身份認定的,應當享受烈屬的相應待遇;之所以不能依據原來民政部每年十月、今年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頒布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的,並不是已經退休的原因,而是退休養老金每月二千餘元的原因。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注抗日烈士前輩的子女就是屬於撫養人一列)
依據今年7月27日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頒布的《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規定: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回答者註:烈屬每人每月2120元)。
我國對於烈屬撫恤金的發放依法是實行差額制的,也就是當烈屬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國家規定的烈屬撫恤金金額的,那麼就是由戶籍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今後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國家規定的撫恤金(最低標准,我國經濟發達省市自治區還有提高烈屬撫恤金標準的);而提問者戶籍地就在執行國家標準的省市自治區的,當有烈屬領取退休養老金高於國家標准(每人每月2120元),那麼就會不予發放撫恤金的;同理烈屬無生活費來源的全額領取國家標準的撫恤金、收入水平低於國家標準的予以補足到每人每月2120元為止!
所以當我們(回答者為五級殘疾軍人)現在進出社區優撫工作站或者(十年以前)街道民政科的,經常性的看到低於國家(當地)標準的、烈士家屬拿了自己的工資單、養老金發放的銀行賬單為憑證,全額或補足烈屬撫恤金的。
Ⅲ 退休金,烈屬子女補貼,老兵退伍帶病回鄉,這三樣可以同時領取嗎
退休金和老兵退伍帶病回鄉補貼應該可以同時領取,烈屬子女補貼一般只能在十八周歲以下領取,到成年人就不能繼續領取了。
Ⅳ 烈士的後代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1、享受定期撫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後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第2、符合徵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其服現役。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3、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4?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烈士遺屬已經就業,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應當優先留用。烈士遺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烈士遺屬在經營期間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