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幹部可以經商辦企業嗎
退休幹部可以經商辦企業。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或兼職,但必須在兩到三年後,且需履行必要的組織報備、審批程序。
退休職工醫療報銷比例如下:
1、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根據上年九月份退休費*12*6%劃入個人賬戶。(在12月20日之前沒有申報的,按上年度九月份的全市退休人員平均退休費乘以12的%劃入個人賬戶);
2、就診待遇:退休人員門診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賬戶支,賬戶用完後進入社會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上年申報退休總額的5%),在起付標准內由個人支付,超過起付標准部分實行分段結算的辦法,由個人和統籌基金共同承擔;
3、門診費用:三級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江濱醫院、四院(婦幼保健))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二級醫院(市二院、三院、四院、中醫院等)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一級醫院(各鄉鎮醫院)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支付2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4、住院費用:5000元(含5000元)以內,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支付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額(3萬)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5%,個人支付2.5%。
退休工齡的計算方法如下:
1、按月計算,從檔案中最早入職記錄的那一天開始,到應退休的那一年那一月的生日為止。
2、實際做的總月份,除12個月,就是工齡的總年頭,零頭月份也計入工齡之中。所謂最早入職,包括下放農場農村、應征入伍的履歷表上的最早日期。
綜上所述,退休後醫保卡每月返的錢數,取決於自己的退休工資基數,報銷要以當地實際支出報銷標准,每月報銷費用上限為每人每月1000元,當月費用達到報銷上限後,可享受該月度報銷余額的一定比例的報銷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 退休幹部可以入股企業嗎
法律分析: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退休領導幹部兼職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領導幹部兼職主要規定如下:退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4. 幹部退休後企業可聘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對於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建議首先辦理退休手續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這樣退休了只要用人單位有需要,是可以繼續在原單位發揮作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 領導幹部退休後可以在企業任職嗎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鉛搏蘆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銀激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槐帶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