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休幹部90歲待遇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
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確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單位將經費劃撥給接受地區,由接受地區負責解決。
幹部休養所和直接管理離休幹部較多的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車輛,為離休幹部服務
Ⅱ 退休人員是否有取暖費
退休人員是否有取暖費,需要根據您所在地的具體政策來看。
退休職工是否有取暖費,這一福利通常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但具體金額則依據各地政策而定。例如,根據中科院和陝西省的規定,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在採暖季每月可獲得150元的取暖費。此外,已參保的離休人員和某些退休教師,取暖費的發放標准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相仿,低於標準的按3161元執行。已參保的退休、退職人員則按月平均養老金2411元加上750元的取暖費補貼,共計3161元。對於一次性繳費後按月領取待遇的人員,取暖費補貼為2184元。申請採暖價格補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政府。
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
1、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月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固定金額;
2、醫療保險:退休後繼續享有的醫療保障,包括門診和住院費用的報銷;
3、補充醫療保險:一些地區或單位為退休人員提供的額外醫療保障;
4、一次性補助金:退休時可能獲得的一次性福利金,如退休金;
5、生活補貼:針對特定條件的退休人員發放的額外生活費用補貼;
6、節日福利:在重大節日時發放的福利,如春節、中秋節等;
7、住房補貼:部分地區為退休人員提供的住房相關的補貼或福利;
8、文化娛樂活動:為退休人員組織的各類文化和娛樂活動,以豐富其退休生活。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是否有取暖費需要根據所在地的具體政策來確定,不同地區的發放標准和金額也有所不同,申請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咨詢當地政府了解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Ⅲ 全國總工會關於退休職工待遇
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會費的繳納標準是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但在實際工作中,會員會費一般每年繳納200元左右,僅具象徵意義。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發放職工福利等,主要來源是企業按照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上級工會補助和單位行政補助。如果企業效益差或者老闆不重視,不能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就會出現工會活動不能正常開展、國家法定的職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況。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舉扒離退休人員的。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因此,在職攜升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不再享有在職時的福利待遇。
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由誰來解決呢?
我們《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就明文規定:離退休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准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所以,離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應該由單位行政按照有關規定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工會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了福利待遇,就是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但是會有相關具體規定,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正隱昌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Ⅳ 離退休人員有哪些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工資制度改革之前,在職人員辦理離退休手續時,只按當月的工資計發離退休費。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先在本人級別工資檔次上增加半個級別工數畝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費;當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在次年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增加一個級別工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渣檔費。離退休費由基本離退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性補貼三項構成。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將原基本離退休費中所含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剝離出來,離休人員按100%剝離,退休人員按85%剝離。將原離退休費中的知識分子津貼歸並到基本離退休費中。保留地區補貼在工資改革中已包含在基本離退休費中,不再另外計算。生活性補貼同在職人員一樣,現每人每月增加到900元,離休幹部和退休的廳級幹部原執行的特殊補貼(護理費、通訊費、交通費等)仍按原規定執行。一、離休人員辦理離休手續時,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的基本工資之和全額計發。2006年7月1日起,離休人員按離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離休費。二、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沒有學歷的人員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在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工資中的工作性津貼部分不再享受。2006年7月1日起,退休人員按退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退休費。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隨在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資改革後,不再隨在職人員同步調整離退休費,具體調整時間按國家政策執行。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退休》一章中規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確定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關繫到能否保證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關繫到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確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就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確定科學的退休金計發標准和辦法;二是體現功績原則,鼓勵敬業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薯梁森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5、喪葬、撫恤待遇。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Ⅳ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什麼
補貼(allowances)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什麼,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什麼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離退休人員福利待遇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2021年鄉村醫生最新有哪些最新政策?鄉村醫生是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醫療技能,讓農村居民獲得便捷、價廉、安全的基本醫療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一、鄉村醫生老可退,退有所養
2021年現行鄉村醫生退休養老最新政策明確規定,「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採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確保其養老金收入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盡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還很低,但畢竟明確規定,村醫年滿60歲可以退休,退後必須有養老保障。
二、優轉總算敲定
一直以來,在優化村醫隊伍方面,一些專家提出「嚴進優轉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沒有被政府採納。這次終於將「優轉」確立了下來。文件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這是一大進步。依我看,符合《執業醫師法》規定具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理應是國家技術幹部,應該給他們幹部身份與待遇,沒有哪個地方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應該刪去「有條件的地方」六個字。
三、 嚴進比先前國務院文件規定更靈活
在對新進入村衛生室的村醫,文件仍然堅持「嚴格依法」,即鄉村醫生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並明確「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擔心一律要求新進人員具備執業醫師(助理)資格,在目前情況下可能出現人員斷檔,因此又提出,「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並將准入權下放給省市。
同時,對「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明確要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這些規定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更加靈活與可行。
四、「縣聘、鄉管、村用」的鄉村醫生聘用原則
過去,村醫在執業活動中,老被「欺負」,與衛生院院長關系不好,經常被尋事找茬兒讓你不得好過;就連負責管理村衛生室的衛生院公衛辦(或公衛科)幹部也可以給村醫難受。村幹部動不動也可以讓村醫不好過,甚至拿著村醫的`生殺大權,如果村醫與村幹部關系處的不好,他們找村民不停地告狀,讓你不得安生。政府有關部門,如葯監、稅務,甚至媒體也老愛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愚弄村醫。因此,衛計委這次規定,村醫縣聘、鄉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擾。但是文件又明確對村醫實行勞動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是否意味著「每周5天每天8小時」,不得規定讓村醫加班呢?
五、村醫「一般診療費」10元左右增幅大
從前規定,鄉鎮衛生院一般診療費10元,村衛生室5元,明顯覺得不夠公平。報銷規定均報90%,也就是衛生院看病,醫療保險報9元,衛生室報4.5元。但一般診療費存在的問題不單純是高低的問題,主要問題的群眾難以接受及與勞動不相符的問題。比如,一群眾看病,只需要口服葯物即刻,取幾包就走,葯品花了10幾元而一般診療費就10元,盡管醫療保險報了9元,但這9元仍然是從群眾個人賬戶中扣除的,或者是從農民的當年家庭封頂線的總額中下賬的,農民心裡難接受;如果要輸液治療,按規定這10元里包括加葯和兩天輸液的費用,如果是搶救病人反復靜脈推注、輸注,那費用就沒有辦法估計,10元錢根本差得遠。因此,一般診療費,總是很糾結。
六、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80%資金補助給村醫,而且按月撥付,可行嗎?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醫的補助被層層剋扣,衛計委這次下了狠心,規定「鄉村醫生各項補助經費實行預撥制」。而且明確「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余額經考核後發放。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問題是財政部門會不會聽衛計委的,將這么麻煩的事拿在自己手上?
2021年鄉村醫生待遇最新消息
據國家衛計委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指導意見提出,拓展深化軍民融合發展領域,駐貧困地區軍隊醫療機構要融入貧困地區分級診療服務體系。創新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貧困地區可先行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合理核定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結合實際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制訂符合基層實際的人才招聘引進辦法,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分期分批對貧困地區鄉村醫生進行輪訓,2021年前完成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
各地鄉村醫生補貼政策
1、山西晉中為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從2015年起,政府安排專項經費對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發生的水、電、暖、信息網路及維護費等給予補助,原則上每個村衛生室每年補助不低於3000元;從2016年起,在落實原有鄉村醫生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對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補助村衛生室700元,對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補助村衛生室400元。
2、內蒙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新政策。《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對於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該方案明確,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業10年以上(含10年)並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鄉村醫生,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標准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級財政解決;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到齡退出制度,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依法注冊的在崗鄉村醫生,退出鄉村醫生崗位,不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
3、福州2015年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新政策。獻身農村一輩子的村醫將老有所養,由各縣(市)區財政向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養老生活補助,補助標准不低於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了關於福州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目前,該政策已實施,有關參保對象的年齡計算時間截點為 2015年1月1日。
4、四川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切實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進一步加強我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監管,穩定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Ⅵ 離休幹部一年幾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離休幹部一年為12個月工資,每個月都會開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也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
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確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單位將經費劃撥給接受地區,由接受地區負責解決。幹部休養所和直接管理離休幹部較多的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車輛,為離休幹部服務。
第六條 離休幹部單列編制。離休幹部需要的各項經自費,由原單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單位撥交接受地區的幹部、人事部門掌握支付,醫療費用由原單位負責報銷;過去已由接受地區負責支付的,應當由接受地區幹部、人事部門列預算支付。
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安置補助費150元,安置到農村生產隊的,發給300元。離休幹部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安置地點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都按在職幹部差旅費的規定報銷。
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另外本人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第七條 離休幹部去世後,其喪葬補助費飛遺屬撫恤費和生活困難補助等,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待遇。
Ⅶ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
1、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和判貼;
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
3、護理費;
4、特需經費;
5、參觀考察費。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照發,旁棚銷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也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運游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第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六十二號文件和國發一百零四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