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轉業軍人補貼發放
企業軍轉幹部補貼標准:
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 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第三十六條 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貳』 軍轉退休補貼最新政策
針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國家實施了最新的補貼政策,以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根據該政策,不同職務的軍轉幹部將獲得不同額度的生活困難補助。對於擔任師級職務的,每人每月增發300元;團級職務的,每人每月增發200元;營級職務的,每人每月增發110元;連排級職務的,每人每月增發100元。若軍轉幹部在1953年12月31日之前入伍,無論其職務如何,每人每月將額外增發80元的生活困難補助。這些增發的資金將由同級財政進行安排,以確保補貼的有效執行。
政策的實施體現了國家對軍轉幹部的關懷與尊重,旨在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提升其晚年生活質量。同時,這也提醒我們,作為社會成員,我們應該關注並支持那些在特殊歷史時期為國家做出貢獻的英雄們。
總之,新政策的出台為軍轉幹部提供了實實在在的經濟支持,有助於緩解他們的生活壓力,讓他們在退休後能享受到應有的尊嚴與尊重。這也反映出國家在保障民生、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所做的努力。
『叄』 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後還能領取部隊的撫恤金嗎
退伍軍人從企業退休後是有補貼政策的。
補貼標准: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補貼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算頭算尾。三:農村籍轉業志願兵享受生活補助:對於轉業志願兵,服役年限可以計算為享受生活補助的年限,但是轉為志願兵以後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計算在內了。
四: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申請老退伍軍人補貼待遇: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並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五: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標准:按照一年兵役每個人每個月發放1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來計算補貼標准。例如,服役四年,則每個月發放標准為40元。
『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是多少元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4)江蘇省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擴展閱讀:
『伍』 企業軍轉幹部退休金補貼怎麼發
一、范圍對象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四、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
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5)江蘇省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擴展閱讀;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九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 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 和本條 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陸』 企退軍轉干最新政策
一、軍轉企業幹部退休最新政策是:
1.根據最新政策,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
2.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地方政府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軍轉志願兵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政策依據:
1、軍人轉業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凳雀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計侍判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政策依據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3、補貼
(1)補貼是由製造商或批發商傳遞給零售商並給予其銷售職員用於主動性銷售某種商品的費用。補貼一般用於新項目、較慢周轉的項目或較高毛利差額的產品。它們經常被用來推動傢具、服裝、消費電器和化妝品的銷售。
(2)綜上所述,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三、軍轉幹部轉業流程:
1、軍轉幹部轉業大致的流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1)確定轉業對象;
(2)整理移交檔案;
(3)考核安置分配;
(4)辦理手續報到。
第一步,轉業意向摸底。一般在士官選改、老兵退伍結束後,各單位就會開始轉業摸底。需要正確地將個人情況、個人訴求向組織如實反映;
第二步:批准轉業幹部棗談早名單。各單位統籌單位建設發展及幹部自身情況,研究確定及上報轉業幹部名單。
第三步:完善檔案確認安置地及安置方式。一般為3月上旬,轉業幹部將結婚證、配偶戶口本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戶口本復印件提交單位,補充到個人檔案,作為地方軍轉部門判定轉業安置地的依據。
第四步:參加安置考試。填報完安置地及安置方式後,轉業幹部基本可以離隊,籌劃安置考試的相關准備事宜了。
第五步:選崗及報到。根據考核安置辦法確定選崗順序,個人選擇好崗位,至此軍轉安置基本結束。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程序將軍轉幹部個人檔案保存到單位內人事部門,適時通知軍轉幹部報到。
四、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五、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文。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二、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機關的同等條件軍隊轉業幹部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7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單位對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或職員職務工資檔次;其津貼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四、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六、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認真落實。同時要注意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特別是先期轉業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顧全大局,為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柒』 企業軍轉幹部退休工資怎麼調
1. 通知日期為2023年,應更新為最新的通知日期,以確保信息的准確性。
2. 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補助調整標准,首先需要明確對象。
3.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於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仍未達到特定標準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發放生活困難補助以補足差額。
4. 具體補助標准如下:
- 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 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 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 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 如果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仍低於上述標准,將據實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6.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按照以上判定進行。
7. (7)江蘇省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擴展閱讀提及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應確保與當前政策一致。
8.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應根據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的調整相應增加。
9. 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如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當地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月退休生活費,地方政府可發放差額補貼。
10.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若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將停發退役金,並按照其他相關規定執行工資等各項待遇。
以上內容應基於最新的政策文件進行核實和更新,以確保提供的信息准確無誤。
『捌』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一、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二、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玖』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準是什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標准: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