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退休命令下達,未移交地方期間,隨軍家屬的社保要自己去地方社保局交嗎還
現役軍人退休命令已經下達,但是未移交地方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期間,隨軍家屬單獨去安置地的,社保五險要自己去當地社保部門或社區事務服務中心辦理交接和繳納的。
② 退休未移交軍人屬於什麼
法律分析:現在對軍隊離退休幹部該不該享受現役軍人待遇爭論很多,各地方各行業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法差別很大,很多地方和行業都把軍隊離退休幹部與現役在職軍人一樣對待給予退休軍人。
法律依據:《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及離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軍隊退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的醫療補助
(一)、經組織批准隨軍無經濟收入的軍隊退休幹部家屬、遺屬的醫療費用, 由軍隊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補助的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制定。其醫療用葯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參照安置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各地安置管理部門對於已經經接收的軍隊退休幹部的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要統一進行核實確定。"無經濟收入」是指個人沒有任何勞動報酬來源生活費用完全依靠軍隊退休幹部負擔,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定期撫恤金,領取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國家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軍隊退休幹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主要包括:隨軍隊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的無經濟收入的配偶(含安置後再婚的配偶);末滿18周歲的子女;已滿18周歲,經鑒定確實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和勞動能力的子女;經原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幹部部門批准隨軍供養的無經濟收入的父母。軍隊退休幹部無經濟收家、遺屬由縣(市)民政部門逐級審核,報省級民政部門審批。
③ 退休軍人未移交地方離婚程序
法律分析:如果屬於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則需要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七、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從事機密工作的軍隊職工的結婚問題,按照對現役軍人的規定執行。
八、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的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副大軍區職以上軍官申請結婚的,由總政治部審批。
九、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十二、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