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職工社保養老金
江西養老金上調
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蔽孝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對繳費年限閉頃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傾斜調整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轎並陸。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17〕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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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上繳比例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即:從今年起,全省統一按實際征繳養老保險基金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用於本設區市范圍內的調劑,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調整後,對不按規定足額上解省級調劑金的地區,省將相應扣減其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地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激勵經費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由省級財政每年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專項激勵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核撥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基金征繳、調劑金上交和確保發放情況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
3.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新政策:我是江西省的一名企業退休職工,退休己有二十年了,退休時工齡只有18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江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4.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①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②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①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②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5. 江西省18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調整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版關事權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西省政府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發放,並從2018年1月份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