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福建省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7〕2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35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3.33%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330元的,補齊至233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3日
B. 廈門今年退休養老金調多少錢
2017年福建養老抄金平均上調5.5%,具體金額要結合當事人具體情況對應本省當年度政策計算。
2017年7月份,福建省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C. 廈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多少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目前福建省區政府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在7月份開始發放,並從2018年1月份起補發。
D. 2017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南方財富網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福建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福建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6〕36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www.wifi03.com)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E. 廈門退休養老金調整何時發放到位
是會補發的復!福建制省政府7月13日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7〕27號),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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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廈門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6月2日訊,養老金調整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2017年全國各地都陸續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廈門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
據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近日,從廈門日報官網公布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在去年12月的基礎上增長6.5%左右》了解到福建省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因此就會有很多網友想要知道2016廈門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心地善良的金投保險網小編整理了以下文檔供大家參考哈!
1.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
2.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和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本次調整是根據福建省規定的政策執行並結合廈門市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因素而進行。
本次調整於2016年12月上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自2016年7月起執行。具有我市戶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調整後為260元。
具有我市戶籍但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30元,由原70元調整到100元。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近日,廈門市地稅局發布統計數據,去年全年,廈門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343.76萬人,占廈門市常住人口392萬人的87.69%;企業職工參保增長約2.5倍,月平均養老金達3291元,城鄉居民月養老金260元,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據統計,去年全年,廈門共繳納社會保險費247.60億元,支出183.27億元,其中養老保險支出95.38億元,醫療保險支出67.98億元,失業保險支出9.54億元,工傷保險支出3.8億元,生育保險支出6.57億元。
廈門市社會保險費穩步增長,為廈門市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留下了空間。
近年來,廈門市政府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和社會經濟的運行趨勢,適時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累計六年制定出台了社會保險費減負政策,為企業減負各項社會保險費43.11億元。
H. 廈門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35元增加。掛鉤調整包括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和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兩部分。適當傾斜的群體,延續了往年的做法: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也給予適當的傾斜。
http://www.fjrs.gov.cn/xw/zyxw/201707/t20170717_1580104.htm
I. 廈門市退休金最低標准2017
養老金計算公式:每月到手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月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准,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