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退休的處級幹部能不能出境旅遊
處級幹部因私出國要取得單位的審批,已退休的幹部應該手續會簡單一些。具體可以聯系單位的工會或者人事科,問一下當地的具體政策,或者直接咨詢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因為很多省市都對幹部出境有不同的規定。
Ⅱ 全國總工會關於退休職工待遇
法律分析: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並且免交會費。
法律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第二款 做好退管服務工作,一定要強化服務和監督職能。已經實行了養老金社會統籌的省、市、縣,退管服務組織要加強對統籌基金的監督,以保證退休職工的統籌基金專款專用。對於停發、減發退休費,不報銷醫葯費等損害退休職工合法權益的事,退管服務組織要敢於反映,敢於批評和斗爭。對於退休職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退休職工的呼聲與要求,應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提出建設性意見。
Ⅲ <1999>8號文關於職工退休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
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
1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
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
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
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
對於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
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的辦法計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部分不予彌補。對於按紡織企業提前退休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16號)的規定減發養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情況的清理工作。企業要開展自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的提前退休要嚴格按規定進行糾正。對存在問題而不主動進行清理的企業,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講清道理,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被清理的人員要妥善安置,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和下一步加強管理的措施及處理結果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寫《清查和糾正
1998年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統計表》(附後),一並於5月10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由勞動保障部匯總後上報國務院。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退職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其作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職審批結果。企業對職工退休、退職的報批要嚴格把關,切實維護職工參加勞動和享受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即可恢復職工退休和退職的審批工作。職工從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之日起領取養老金。
Ⅳ 離休幹部旅遊參觀規定
正式說法叫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關於參觀的規定:
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其中就包括了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
《勞動人事部關於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通知》(勞人老[1983]18號)中指出: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以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文件規定:(1)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狀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近就地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范圍內進行。(2)跨省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一級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委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同意。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不宜超過30人(行政工作人員在內)。參觀時間,每次15至20天左右。參觀前須經體檢,身體健康狀況不適於參觀的不要安排,以防止發生意外。(3)在參觀過程中,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接受禮物,不接受宴請。陪同參觀的工作人員,應當誠懇熱情地為離休幹部服務。(4)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方便,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5)參觀經費,按現行差旅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未經組織批准而自行外出參觀,經費自理,不準報銷。
關於旅遊:1999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赴港澳地區旅遊的通知》(〔1999〕港辦政字第0129號)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規定,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旅遊。離、退休老幹部個人申請因私自費去港澳地區,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審核手續。對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團組和人員要嚴格審批,防止用公費變相出境旅遊。
Ⅳ 撫順市人民政府印發《撫順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保障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第三條各級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應將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日程,認真貫徹落實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方針。第四條全社會都要尊敬和關心退休職工,積極支持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企事業職代會應有一定數額退休職工代表參加,保證他們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企事業應把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納入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的內容。第六條職工退休後,依然要關心、維護企事業單位的利益和聲譽,力所能及地為「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第二章管理服務第七條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應達到以下標准:
(一)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實現管理制度化;
(二)統一帳卡簿,加強基礎建設,實現管理規范化;
(三)探討研究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的新內容、新方法和其發展規律,實現管理科學化;
(四)主動取得有關單位、部門和全社會的支持,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使工作逐漸走向社會化;
(五)發揮退休職工自管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不斷提高自管能力。第八條退休職工服務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一支講政治、懂業務、身體健康、全心全意為退休職工服務的隊伍;
(二)堅持經常性走訪慰問活動,及時了解退休職工的困難和要求,為他們排憂解難;
(三)關心退休職工的生活和健康,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使他們頤養天年;
(四)組織退休職工學習衛生保健科學知識,增進他們的身心健康;
(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使退休職工增加樂趣,陶冶情操;
(六)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不斷擴大服務領域,逐步滿足退休職工的需求。第三章組織機構第九條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簡稱市退委會),是市政府對全市退休職工實行管理服務的領導機構。市退委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總工會,為市退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第十條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維護退休職工合法權益,指導全市退管組織開展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其基本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退休職工工作方針、政策,管理退休職工隊伍,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代表退休職工參與制定有關退休職工工作方面的政策、辦法,督促落實黨和政府有關退休職工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三)綜合反映退休職工工作的情況和退休職工的意見、要求,維護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進行形勢任務和道德法制等宣傳教育,組織退休職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五)指導各級退管組織辦好為退休職工服務的經濟實體和福利設施;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收好、管好、用好退休職工活動經費。第十一條縣、區、局(含公司)也應建立退委會,配備幹部負責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第十二條企事業單位應根據退休職工人數配備相應的幹部,負責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第四章經費管理第十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活動經費從以下三個方面籌集: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企事業單位提取;
(二)從退管組織興辦的經濟實體利潤中提取;
(三)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贊助。第十四條企業應按政府的規定,按時足額提取和上繳退休職工管理活動經費,保證退休職工活動的開展。上交省、市的活動經費,委託銀行代為收繳。第十五條退管活動經費設專戶管理(也可以由財務部門代管),專款專用,嚴禁挪、借、截留和佔用。第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手續,支取使用應有明細帳目,管好用好活動經費。第十七條經費實行予決算制度,作到帳目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第五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