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年滿10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100%。
法律依據: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年滿10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100%。
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20%的費用;
(二)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
(三)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乙類葯品費10%的費用;
(四)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具體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