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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管理人員移交編制

發布時間:2024-12-17 16:13:15

1.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在編)在退休後其工勤編制可以保留的嗎

編制是單位的,你工作時佔用一個編制,那你退休後就退出這個編制,編制可以理專解為椅子,一人屬一把椅子,你佔用了,別人就沒法佔用,你退休,讓出來這把椅子,別人就可以去坐,當然前提還是公開招聘。
編不隨人走,一個單位編制有幾個,是編辦下文件規定的,人員調走、退休都不會影響單位的編制。
有問題可以繼續問

2. 事業編制退休與事業單位退休有區別嗎

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事業編制退休與事業單位退休有區別嗎?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是沒有區別的。

第一,養老金的計算依據是一樣的。

自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全部納入社保繳費體系以後,無論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是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都是按照繳費年限來作為退休的工作年限,養老金的計算都是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個人賬戶金額、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的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等來作為養老金的計算依據。

第二,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是一樣的。

事業單位不管是編制內人員還是編制外人員,除了工資的高低,職務的高低,技術職稱不一樣之外,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都是一樣的,都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來作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個人都是按照8%的比例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但是由於職務職稱,編制內外等身份的差別,導致工資的差距非常大,所以繳費基數也存在很大差別,最終的結果就是個人賬戶余額存在巨大的差別。

第三,退休的條件都是一樣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論是否有編制,其退休條件都是一樣的。即男職工需要達到六十周歲,女職工需要達到五十周歲,女幹部包括管理、技術崗位的,需要達到五十五周歲,養老保險都要達到至少十五年,這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辦理退休。雖然退休條件都是一樣的,但作為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員工,如果屬於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由於他們退休工齡計算時,除了實際繳費年限以外,還有視同繳費年限,所以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綜上所述,事業編制退休與事業單位退休,從本質上來講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事業編制人員除了事業單位人員外,還包括部分在機關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事業單位人員除了編制內人員,同時也包括編制外人員。在2014年10月事業單位納入社保體系之後,其社保的繳費方式,退休條件,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故二者之間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事業單位人員在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候,社保系統是要通過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其在編情況的,這是嚴格的固定程序。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而非在編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在還未實行並軌制運行以前,這兩種保險制度,對事業人員的退休收入,影響頗大。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執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這是肯定的。那麼對於非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來講,原則上來講,是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但是,根據個人身份不同,還是有區別的。對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非正式人員,不管到什麼時候,他們肯定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因為這幾類人員是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執行的是合同制人事管理制度,基本上也沒有轉正入編的可能性。而且在現實中,部分人員的「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還被以各種各樣的原因拖欠,甚至從嚴沒有繳納過的也有。

對於事業單位「非在編」的正式職工,不能使用編制,雖然原因多種多樣,但這都是暫時現象,最終這些人員的編制,都會通過調劑解決,或者通過自然減員依次遞補,也可以調整到有空編制的單位任職。因此,這些人雖然暫時性「非在編」,但並不會因此而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最終也會和在編人員一樣,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和這些「暫時性非在編人員」一樣的情況,還有服務期未滿的省考事業人員和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政策性安置人員,他們因服務期未滿,不能使用編制,或者服務期已滿,已經被事業單位錄用,但卻因為暫時沒有編制,成為「非在編」人員。這類人員一樣,最終執行的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按相關要求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享受相應的保障。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評論刷得太快,來不及全部回復,若有問詢,請私信。

文章看點: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非在編人員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2、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管理的人事代理、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3、事業單位暫時性「非在編」的正式職工,和服務期未滿的省考項目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按要求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因其是暫時性「非在編」,實際執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

樓主您好,事業編制退休,那麼肯定你是事業編制內的人員,但是事業單位退休,你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但你不一定是事業編制,你也有可能是編外人員,所以說這就是他們二者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

當然作為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也應當享有社保的一個基本權利。那麼編外人員購買的應當就是這個,咱們的這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際上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和編外人員,他現在都購買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從2014年開始,那麼這兩者之間就沒有什麼區別了。

但畢竟在2014年之前,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計算方式,它是根據本人的一個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包括你的這個工齡等各方面來計算你的養老金待遇的,但是編外人員只是單獨的計算你的這個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所以說他們之間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事業單位非編制人員,雖然他們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工作也十分相近,但是編制代表著國家認可的福利保障,他們的工資待遇相差很大,退休待遇差距也是很大的。

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享受的退休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另外,還享受很多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比如用人單位發放的住房補貼和各類補助,精神文明獎、招商引資獎、未休年休假補貼等等。機構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繳納職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有的地方還為其繳納公務員醫保。

機關事業單位的非編制人員,雖然一些地方允許相應的機構使用編外人員,那是統一由勞務派遣公司跟這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補充編外輔助人員。這些人員政府是按照人頭發放包干使用經費的。比如政府規定的經費是5000元每月,並不是給職工發5000元。而是包含養老、公積金企業和個人部分,比如企業承擔部分是1200元,個人承擔部分是400元,這樣實發到手工資只有3400元。非編制人員參加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兩種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計發方式目前是一樣的。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編制人員跟非編制人員的繳費基數相差很大,一般在編人員繳費基數都能夠達到 社會 平均工資的一倍以上,非在編人員繳費基數很多人只有 社會 平均工資的60%。繳費基數帶來的差距,會導致基礎養老金相差至少50%到60%。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完全跟繳費基數的比例相掛鉤的,120%交納社保的人個人賬戶養老金是60%繳納社保的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兩倍。

另外過渡性養老金,事業單位也比企業退休人員好。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國家沒有建立個人賬戶時間的一種,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補償。企業建立個人賬戶,時間是1996年左右,機關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開始。之前的工作時間都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部分待遇比實際參保要優厚的多。不過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們所有人的退休待遇都會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編外人員是沒有職業年金或者補充養老保險機制的,不過未來國家有可能督促有關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所以,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和編外人員目前退休待遇差距是非常大的,造成差距大的原因,主要還是在大家的工資待遇和社保繳費方面。未來隨著養老保險改革的不斷推進,相同年限相同繳費基數下,大家的退休待遇都會相同的。

事業編制退休與事業單位退休有區別嗎?
這個問題表述的是一個是有編制的,另一個只是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有沒有編制可就不一定了。我們先說遠一點的問題吧,不知道您看沒看過這樣的新聞:

1、前幾年,有位碩士研究生考環衛工失敗,曾說過一句: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在編制里!

2、去年還有個新聞:放棄阿里巴巴高薪職位,研究生考入城管內勤,圖的是個啥!

3、放棄網路高薪職位,有編制掃大街也行?

凡此種種,此類新聞特別多。我們不去討論什麼高學歷做環衛工是否存在人才浪費的問題,就說說為什麼都爭著搶著要這個編制,兩者退休時有什麼區別吧。

有沒有編制,筆者有件事印象特別深刻。

記得二十多年前,筆者在某行政單位工作,單位搞福利,分「帶魚」。魚被稱好分成一堆一堆的,某女工在分魚時與工作人員爭吵,原因是他的魚不僅小,還少。他吵著要那個魚大且斤數多的,結果,工作人員把她部門領導叫來了,領導一句話,瞬間安靜:賺小你別要,你不知道你沒編制么?一個臨時工,給你是照顧你。回去吧,臨時工的福利都取消了,不分了。

沒想到,到了下午下班時聽說,那個搶魚的女工被打了。因為她的原因,臨時工的魚取消了,害得其他臨時工也沒有魚領了,影響了其他同事。同事生氣,和她吵架後打起來了,她被幾個人打傷了。

一件分魚的小事,就能看出來有無編制的差異。

回主題吧:

1、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自2014年10月後並軌,開始繳納城鎮職工 社會 保險,之前的工作年限為 視同繳遇 ;而非在編人員,現在多數是以勞務派遣方式進入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多屬於民營企業員工,繳納的是城鎮職工 社會 保險保險,無視同繳費。

2、並軌後,兩者繳納的社保是同一類型,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 合規合法地繳納,例如繳費基數及時足額 ,而企業能做到這一點的就不多了。

3、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成,為了確保不降低待遇,實行了 職業年金制度 ,也就是補充養老保險。雖然說企業職工也有年金,但是,從全國范圍來講,真正執行的企業寥寥無幾。

差異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但不論如何,不管有沒有編制,咱都是人,沒啥差異,堂堂正正地生活就是了!

事業編制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還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在於事業單位退休的身份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成分比較復雜,有事業編制幹部、有工勤編制、有單位長期聘用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等(估計還會有其他用工形式幹部,比如臨時聘用工、返聘用工等),但是雖然成分復雜,但是也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正式工和非正式工,其中正式工就包括事業編制幹部和工勤編制工人(很多人認為工勤編制身份不屬於正式工,其實這是錯的,工勤編制一樣是正式工,一樣有編制,一樣有社保等,但只是工人身份而不是幹部身份,僅此而已);其他用工形式就都屬於非正式工了。

如果是在事業單位的正式工身份(包括工勤編制)退休的工作人員,其退休待遇和事業編制是一樣的,退休工資都是走單位這條線統一發放的,如我原來所在單位那些沒有職級或職稱的普通正式退休後退休工資普遍在3000-4000左右,並且逢年過節還有工會福利和單位走訪慰問等收入。而其他非正式工退休的話一般只是繳納的企業社保,退休工資不通過單位發放,退休後也沒有其他福利待遇,一般也就拿2000-3000的退休工資,甚至也就千把幾百的都有,主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和繳納社保的標准;而返聘和臨時聘用的都不會繳納五險一金之類的,也不可能會是以這兩種身份在單位退休。

編制,養老金高低差別的根本所在。
我們都知道,目前決定養老金高低的關鍵因素是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當地的社平工資,如果在繳費年限和社平工資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則養老金就一定高。

那麼,繳費基數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這個答案是非常明顯的,那就是在職期間的總工資。

既然如此,在職期間誰的工資高呢?這也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事情,同一地區、同一單位、同期畢業、同期工作、職稱相同、同時退休的人,必然是在編人員高於不在編人員的工資。

那這是為什麼呢?其實我們不難理解。現在很多很多的人都在積極地考編制,除了獲得一個穩定的工作之外,就是想獲得一個相對比較高而且穩的工資待遇。 我們看看一些事業單位上班的非在編人員的工資收入就知道了。我知道的兩位非在編人員,在某學校里工作了十幾年,現在的月工資只有1500元,平時也沒有什麼福利。我們這里不考慮她們為什麼要堅持下去,只說養老金,大家想一想,他們退休時能有幾個養老金?而他們單位的在編人員的工資收入卻是他們的2倍 3倍。

這就是編制的作用,同一個單位里,有編和無編之間的收入差距非常明顯。因而,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他們的養老金也一定會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有時候就可以這樣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編制與否,就是其養老金高低差別的關鍵因素!

誰能舉出例子來,證明相反的情況嗎?

歡迎留言評論!

樓主您好,事業編制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有區別嗎?這個問題一般指的是事業編制內和事業編制外的一個區別。當然我們都知道在平時的工作當中,事業編制內的一些職工所獲得的待遇,包括自己的福利待遇相對應的是比較高的。

但是事業編之外的一些臨聘人員,或者是一些非事業編制人員,那麼他們所獲得的待遇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所以說他們所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很有可能也是一個較低的水平,當然在退休之後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普遍也是比較偏低的,這個是不能跟事業編制人員相提並論的。

他們二者的差距實際上還是比較大的,雖然說可能在工作當中從事的都是同一類的工作,但是作為事業編制內的人員來講,那麼基本上他們都是處在一些領導崗位上,所以相對應的自己的崗位工資包括自己的職務工資都是比較高的,那麼退休下來以後,那麼根據養老金的替代率來講,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也是比較高的。但是我們的事業編制外人員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所以說獲得養老金的待遇相對是比較低的,都是按照企業的一個退休方式來給予計算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事業編制與事業單位退休是有區別的,因為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有很多種。具體請看如下分析。

事業單位人員構成:
事業單位人員包括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技能崗以及編外聘用人員。
購買養老保險情況:
前面三種崗位是具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他們購買的社保屬於機關事業單位保險,一般除了正常的五險一金之外,還包括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

編外聘用人員是按照勞動合同管理的人員,按照《 社會 保險法》規定購買五險,有的稍微好點的單位會給聘用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因為聘用人員待遇跟編制內人員有區別,所以購買的保險參照基數就不一樣,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綜上, 同是在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內人員有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作為退休後退休工資的發放依靠,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只有正常繳納的養老保險,不僅額度有差距,項目差距也大,所以最終會造成大家退休後退休待遇差距比較大。

結束語:
通過以上分析,大家可以知道同是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有事業編制的退休待遇較高,沒有事業編制的退休待遇較低。當然,即使大家都具有事業編制,級別、工齡、職稱等因素也會影響大家的退休工資,所以幾乎每個人的退休工資待遇都是有區別的。希望我的問答能夠幫您解答疑惑。

差距很大,同樣學歷同等職稱,同樣工齡同在事業單位'沒編制按企業退休退休金相差3000多。

3. 事業單位 在編的人員年齡到了退休了 那他的編制呢

只要到了退休年齡,辦了退休手續,那麼編制就空出來了,至於給不給沒編制的人,單位有建議權,但決定權在組織部

4. 在編不在編退休後區別

在編不在編退休後區別如下:
1、首先是歸屬差異。制度上的退休,並沒有推進社會化管理,實際上這些退休的幹部基本上還是本單位的老職工。特別是有些困難和問題可以向原單位求助。在體制外的話,訴求一般只能到社區、公安部門甚至民政局去;
2、其次是關於社會地位。級瞎滲別越高,退休後仍然享有一定的地位。制度內退休人員按其退休前的職務、職級享受相應的社會地位;編制外的企業單位沒有行政級別,不能享受職級待遇,退休後的養老金較低,除退休金之外幾乎沒有其他待遇。
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在編人員指取得機構編制碰賀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人員,非在編人員就是無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的人員,如: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這些工作人員通常稱為臨時工。
編制的概念如下:
1、廣義的編制是指各種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配置;
2、狹義的編制即人員編制,是指為完成組織的功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或部門批準的機關或單位內部人員的定額、人員結構比例及對職位(崗位)的分配。
【法律依據】
《中磨吵脊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 單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行政權力不溯及既往,已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三、關於人員安置和相關政策銜接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與有關行政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在編人員按規定過渡為公務員的,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其他在編人員仍在事業單位的,執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相關政策;隨剝離市場經營業務進入轉企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要依法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確需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資金優先由相關事業單位支付,相關事業單位資產不足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給予補助。

6. 退休人員是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是不是在編人員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退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符合退休標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義務,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是被編辦取消還是成為空缺編制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空出來了,單位可以通過當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統一招考的形式進人,以彌補原來的空缺。多少省市出台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辦理進行編制管理。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的編制結構。

事業單位編制用於配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二十三條

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應當根據其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編制員額情況核定。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因職責任務變化需要調整編制的,應當由舉辦單位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事業單位編制及其使用現狀;

(二)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三)調整的方案;

(四)原機構編制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7)退休管理人員移交編制擴展閱讀: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確定、編制核定,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三)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遵循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分類管理、總量控制、動態調整。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職責,並對下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的事業單位以及核定的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設置崗位、配備人員、核撥經費、辦理法人登記及社會保障手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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