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年金退休後是一次性領取還是按月領取
法律分析:按月領取:職工退休後,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按月領取養老金,就是根據企業年金的繳費時間和滾動總額,折算出按月領取時間和金額,這種方法和養老金一樣,可以作為每月薪金細水長流,直到資金發完為止,一旦選擇這種領取方法後,不可以再次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企業年金待遇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② 企業年金退休後多長時間發放
法律分析:"企業年金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也可以一次性領取。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企業年金待遇: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③ 企業年金是退休後一次性領取還是每個月領
一、企業年金是退休後一次性領取還是每個月領
1、企業年金是退休後一次性領取還是每個月領,具體要看情況:
(1)對於出國定居、死亡的情況,一般都是要選擇一次性領取;
(2)職工退休後,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按月領取養老金。就是根據企業年金的繳費時間和滾動總額,折算出按月領取時間和金額。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二、退休後在哪領退休金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④ 企業年金是退休後一次性領取還是每個月領
法律分析:對於退休職工,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有三種:第一種:一次性領取。對於出國定居、死亡的情況,一般都是要選擇一次性領取。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當然也可以選擇其他領取的方法。第二種:按月領取。職工退休後,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按月領取養老金。就是根據企業年金的繳費時間和滾動總額,折算出按月領取時間和金額。這種方法和養老金一樣,可以作為每月薪金細水長流,直到資金發完為止。一旦選擇這種領取方法後,不可以再次變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退休後企業年金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企業年金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也可以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企業年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企業年金退休後領取方法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可一次或分期領取。
2、職工出國定居時,可一次性領取。
3、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或分期領取。
4、在退休前死亡,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領取。
企業年金退休後發放方式:
1、按月領取。職工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在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同時,還可以按月領取企業年金,直到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全部領取完畢為止,在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就相當於多了一筆養老金,因此企業年金被稱之為單位給職工提供的第二份養老金。
2、一次性領取。一次性領取有利於退休人員合理利用資金,但也容易造成花銷太大造成養老困難等。
3、分次領取。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
4、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綜上所述:勞動者退休後想要領取企業年金的,可以從本人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完全歸屬於職工個人:
(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年金方案終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由於企業原因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企業年金方案約定的其他情形。
⑦ 企業年金是退休後一次性領取還是每個月領
企業年金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領取也可以按月領取。職工在達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部分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根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等。【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⑧ 退休後年金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退休後企業年金發放可以全部一次性發放或者按月發放到交存數額為止。職工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企業年金有兩種發放方式,一種是養老金按月領取,不過與養老金不同的是,企業年金不是能終身領取的,是直到將企業年金賬戶余額全部領取完畢為止。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將個人企業年金賬戶余額一次性全部領取。具體的領取方式可以咨詢所在單位。所謂企業年金就是指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並不是強制要求參加的,所以並不是所以的企業都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通常只有福利待遇比較好的大型企業才會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福利。企業年金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繳費的,關於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一般情況下,單位繳費的比例為8%,個人繳存比例為4%,總共繳費比例為12%,企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只有個人賬戶,所以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企業年金全部進入職工個人企業年金賬戶當中,歸繳存者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