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蘇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2
江蘇怎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73號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❷ 江蘇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二、調整辦法(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❸ 今年江蘇省養老金是怎麼調整的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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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江蘇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