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生病卧床,兒女拒絕給他治療,老人該怎麼辦
老人可以打電話找律師和相關工作人員幫忙處理,一般情況下子女不贍養老人屬於違法事件,子女就算是不想出錢也不行。
先不去評說這幾姊妹對父親「見死不救」的事,單憑我的分析,既然父親病危,那就必須經過醫院的醫生反復診斷後,才得到「病危」的結論;並且,醫生還背開病人,暗地裡把其父親的病情告知了兒女們,該父親患上的是絕症,醫院也無法救治。
因此,提出此問題的人也許不了解病人的病情;否則,也不會造成姊妹之間的埋怨和誤會。如果知道了,他(她)也不會去提出如此「坑爹」的問題的。所以,如果去評論某一件事,人們必須去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而不是從表象去判斷一個人的對與錯。
⑵ 哪類人有護理補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長期生病卧床,需要護理,是不是一定是離休幹部才有補貼
1.標准: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者、年滿70周歲、患有癌症者每人每月15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者每人每月400元。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分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一部分護理依賴三種情況,按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標准發給護理費。
全省從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新標准:正常護理費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個人提出申請,到勞動局人事科交表並交納鑒定費用,然後鑒定部門根據個人申請和實際情況,給予鑒定。工資發放單位根據護理依賴程度發給護理費。
具體標准為:①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400元;②大部分護理依賴每人每月500元;③完全護理每人每月600元。(上述三項都含基本護理費300元)。
2.護理依賴程度鑒定
⑴部分護理依賴:
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動等5種動作,其中有一種不能自理。
⑵大部分護理依賴:
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動等5種動作中有3種動作不能自理。
⑶完全護理依賴:
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動等5種動作都不能自理。
3.執行時間:1998年1月、2001年10月(生活不能自理的)、2005年10月(生活不能自理的)。
說明: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鑒定護理依賴程度的,執行時間為:從醫療鑒定部門批准時間的下月執行。
⑶ 老人行動不便,退休金發放年審怎麼辦
退休人員生存認證一、認證范圍:凡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企業離退休及個體退休人員均屬於認證對象。
二、認證時間: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規定在認證者生日當月,可順延2月)三、認證方式:(一)身體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員,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到當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辦理生存認證。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親自參加生存認證的人員,由其親屬到單位、社區或醫院出具證明,送交社保局。
⑷ 父母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兒女們在外地忙於工作,不能回家照顧,請問該如何解決
真如樓上所說的一樣:孝不待時,孝順是時間不等人的。說句不好聽的,萬內一這親容人出什麼意外,都值得你們做兒女的後悔後半生。我建議你先告知你家親屬先照料幾日,然後你們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時間輪流來照顧老人。做子女的幾個人應該打電話協商一下該怎麼解決最好。老人生病這時候才是最需要你們的時候了,衡量利弊哪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