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死亡補助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是城鄉居民社保,離世後遺囑最多能享受一項喪葬補助金,對於當地沒有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的城市,等於是任何待遇都享受不到,如果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是城鎮職工社保,離世後,遺屬最多能領取這5筆錢。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18%,其中有8%劃入個人賬戶中,10%劃入社會統籌賬戶中。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只能繼承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就跟咱們沒關系了。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按60%交15年社保,個人賬戶裡面也就有兩三萬塊錢。注意,退休人員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列支,等個人賬戶養老金被領沒了以後,再從社會統籌賬戶中列支,所以這位退休人員每月1000元養老金,退休後大概三四年的時間就把個人賬戶余額部分領沒了,所以像這位退休人員因病去世,直系家屬就只能領喪葬費和撫恤金了。
❷ 廣元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
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准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❸ 廣元市退休老人死亡後撫恤金
如果老人生前是事業單位的話,在病逝後會有喪葬補助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國家還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時所需的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並且在老人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與在職公務員去世是一樣對待的。並且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如果老人生前是企業單位的話,那麼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
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❹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准,及支出渠道
企業退差信鏈休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准,目前全國沒有統一規定,由所在省市規定,具體標准各異,支付渠道也不盡相同。如四川省廣元市規定,供養直系親屬是城鎮戶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農村戶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35元,由所在企業支付,從2013年1月起執行。山東省規定,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准,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退休職工死亡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國企在職死亡?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
供養直系親屬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條件①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就業或參軍的; ③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⑤死亡的。
ps:
1、具備供養條件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子女未滿18周歲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5、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7、已退休人員在其辦理退休手續當時其配偶也應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註:
1、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2、參保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3、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關於對供養直系親屬有關問題答復意見的函》(勞社廳函[2004]176號)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可以按規定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范圍可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虛孫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
第六條坦源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各省略有不同,這是四川的標准,詳細問當地社保局。
供養直系親屬,顧名思義。就是職工用工薪支付贍養的直系親屬唄。
退休職工的配偶死亡,社會保險是不支付任何待遇的。
退休職工死亡後都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無論其供養直系親屬參沒參加養老保險。
但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就不享受遺屬生活補貼。
:trs.molss.gov./was40/search
從這個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裡面信息很全面的.
早就沒有這件事了,自從有了社保,退休就是社會化、商品化、貨幣化了。
職工死亡後,其配偶未達到退休年齡,沒有喪失勞動能力,是不能從社保機構領取生活補助的。具體怎麼申請與辦理,在 法律咨詢吧 這塊 可 請問哈 律師 人士他們啊*
你這個就是養老保險中的撫恤金
無收入無供養人的配偶30%或者40%生前繳費基數
未滿成年的孩子30%生前繳費基數
無收入無供養人的父母30%生前繳費基數
以上所有人員的撫恤金加在一起不能超過其生前的繳費基數
還有你像老人2個孩子,那麼撫恤金減半發給
這個各地社保局都有標准,你有什麼疑問直接咨詢當地社保局最好,因為好多具體性的東西外人都不掌握的,只能給你說個大概,還很可能誤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