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一份惠州市軍轉幹部安置辦法,謝謝
你在網路「《惠州市接受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暫行辦法》(惠府(2009)156號)」即可找到。
惠州市如果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話,一般老人的養老金都沒有或者是很少,惠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
內容簡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出《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的通知。具體調整方案為,國有、集體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仍按16%不變,非國有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從8%調整為1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仍為20%;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按市區的最低工資標准,即670元。
政策來源:《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的通知
政策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10%
內容簡介: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⑶ 廣東轉業幹部轉業安置條件是什麼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廣東省接收安置軍轉幹部有以下條件:
1.轉業幹部原籍廣東省或者從廣東省入伍(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的市、縣安置。
2.轉業幹部的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的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可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已隨軍到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廣州市、深圳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二)配偶取得廣東省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4.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轉業幹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廣東省有常住戶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轉業幹部其父母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5.轉業幹部的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按國轉聯【2010】4號確定的范圍)工作滿 10年,父母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在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可選擇其中地區安置。
6.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7.夫婦同是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一方的原籍是廣東省或從廣東省入伍(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可以到廣東省一方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8.夫婦同是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符合配偶隨軍條件(《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6號)規定的條件)一方在廣東省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廣東省且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9.配偶系轉業幹部,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0.具有國家承認的博士學位或者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如安置地同意接收,須報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配偶在廣東省地方工作且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已被聘任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二)配偶系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獲得者;
(三)配偶系處級(或相當於處級)以上管理人員。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予接收:
(一)計劃外移交的;
(二)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三)五級以上傷殘的;
(四)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七)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八)軍轉幹部(隨調家屬)婚姻、戶口等問題,經有關職能部門核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註:年齡、時間均按周年(至移交材料當年3月31日)計算;部隊裁軍期間的安置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軍轉幹部職務安排有哪些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專業技術幹部職務安排參照《關於做好專業技術軍轉幹部職務安排的通知》(穗軍轉【2008】32號)執行,即:1、安置到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其相應工資福利待遇的前提下,相應安排好其職務:技術6級、任職滿3年的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技術7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副調研員;技術7級、任職滿3年的技術8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主任科員;任職不滿3年的技術8級或技術9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副主任科員。2、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軍轉幹部的職務安排,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或管理崗位職務。安置相應管理崗位職務確有困難的,職級安排可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辦理。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軍隊轉業幹部行政職務如何計算?
答:國務院軍轉辦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排到行政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如何計算任現行政職級時間的答復》(【1998】國轉辦字26號)指出:安排到法院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在評定法官等級時,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幹部原在部隊擔任與地方幹部相對應職級的時間計算,如:正團職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處級,其任副處級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團職的時間計算;又晉升正處級,其任正處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團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本辦法。
《關於確認部隊轉業幹部平時參加缺位競爭上崗和晉升任職資格問題的批復》(粵組函【2003】22號)答復如下:部隊轉業幹部在競爭上崗和職務晉升中,可將其在部隊擔任最後職務的時間,與地方初任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來確定其任職資格。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關於軍轉幹部津補貼執行的問題?
答:《關於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三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具體由工資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5、廣東省軍轉幹部考試安置辦法是什麼?
(一)對象。考試對象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條件,選擇計劃分配方式安置,志願到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營級以下軍轉幹部(含科級以下文職軍轉幹部和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轉幹部,下同)。
(二)考試。1.組織管理。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軍轉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工作,統一考試時間、統一中公範例、統一印卷、統一閱卷評分和公布成績。省人事考試局協助做好考務工作。地級以上市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軍轉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工作,並會同本級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試。2.發布公告。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布考試公告。地級以上市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在舉行考試前落實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接收營級以下軍轉幹部的數量和崗位,報經省軍轉辦審核後發布公告。接收計劃的人數和崗位一經發布,不得減少或取消。3.受理報名。地級以上市軍轉辦負責受理考試報名。在部隊受過處分,且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不予報名考試。4.組織筆試。原則上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必要時,可加考機關公文寫作或專業科目等。筆試實行百分制計分。省軍轉辦負責統一公布筆試成績,並將筆試成績通知各市軍轉辦和省軍區轉業辦。筆試考務組織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執行。5.考試監督。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轉業辦負責對考試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的指導監督,並組織有關人員赴各考區巡考,監督檢查履行職責情況及考風考紀情況。6.考試紀律。參加考試的人員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三)考核加分。1.組織管理。考核由省軍轉辦和省軍區轉業辦組織實施並負責審核,考核工作具體由各部隊轉業辦承辦。考核賦分結果由各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在本單位予以公示,並在「廣東省軍轉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2.考核項目。考核項目包括服役年限、職務等級、軍銜、學歷、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情況、獎懲情況等6項。3.考核評分。採取以檔案材料為依據,主要對軍轉幹部服役期間的表現和貢獻等進行量化評分,累計評分最高約50分,不封頂;其中「獲二等功以上獎勵」項目評分,僅適用於因受處分不納入政策性照顧對象的人員;考核項目評分的計算時間截止批准轉業當年的3月31日。(1)服役年限評分:入伍每滿1年加1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幹部相應確定服役年限。(2)職務等級評分:排職4分、副連職5.5分、正連職7分、副營職8.5分、正營職10分,專業技術幹部和文職幹部按對應職級賦分。(3)軍銜等級評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職幹部參照賦分。(4)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評分: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每滿1年加0.5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計分時滿半年按1年計,滿1年按2年計 (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的范圍,執行國轉聯〔20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5)學歷評分:本科或學士學位1分、研究生或碩士學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6)獎懲情況評分:榮譽稱號1次加15分,每增加1個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個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個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個加1分。行政警告1次減2分,行政嚴重警告1次減4分,記過或黨內警告1次減6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1次減8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1次減10分,撤職或留黨察看1次減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現1次相應再減1分,行政嚴重警告減2分,記過或黨內警告減3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減4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減5分,撤職或留黨察看減6分;因同一件事受兩種以上處分的,按最高處分項目減分。4.政策性照顧對象。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以及烈士子女的軍轉幹部列入照顧安置對象,原則上不參加考試,實行指令性分配,主要安置在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對因個人原因受到黨內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不納入政策性照顧對象范圍,實行考試考核安置。5.考核監督。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轉業辦負責對考核組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凡考核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加分作零分處理;安置後查明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四)錄取。總成績為筆試得分與考核得分之和。總成績公布後,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根據參加考試考核軍轉幹部報考職位的人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滿額為止;未被錄取的,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五)責任追究。營級以下軍轉幹部的考試考核工作,應嚴格按本辦法規定執行。考試考核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6、團職和技術9級以上軍轉幹部的安置辦法是什麼?
答:我省目前對團職和技術9級以上軍轉幹部的安置辦法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採取網選的形式,軍轉幹部根據「廣東省軍轉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布的崗位計劃,個人填報崗位,用人單位按照先選先定的原則,在規定時間選取軍轉幹部,未被選取的軍轉幹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單位實行指令性分配。如省直單位採取的就是網上雙選。第二種是採取現場雙選會的形式,由用人單位先行遴選軍轉幹部,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單位實行指令性分配,如廣州、珠海等市;第三種是考試考核選崗,安置地組織軍轉幹部考試(考核),按考試考核總分(或考核分數)高低,由軍轉幹部依次選擇崗位,未落實崗位的由軍轉安置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
7、廣東省自主擇業安置條件有哪些?
(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戶口;
2、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
3、配偶已隨軍到當地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4、配偶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戶口;
2、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調動(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離、退休異地安置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戶口;
2、子女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3、子女因父母工作調動隨調(遷)到父母現工作地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8、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待遇保障相關政策規定有哪些?
(一)退役金差額補貼
1、國家政策:《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進一步明確:「是否發給差額補貼,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省政策:《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的意見(試行)》(粵軍轉【2001】324號),明確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發給差額補貼。」進一步明確我省經濟發達地區有差額的要發給差額補貼。據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城市和韶關、湛江、清遠市,共12個市先後發放了退役金差額補貼或地區補助。
(二)醫療保障
國家政策:《印發<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以下簡稱國轉聯8號文)規定:「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由其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並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三)住房補貼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或者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雖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了軍產住房,但擬退出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現住房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購房補貼,從批准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根據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以後期間的購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四)住房公積金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一次性發給個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一次性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計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並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養老、失業保險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六)獨生子女費
國家政策:《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國家和安置地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費)規定的由安置地政府計發。」
(七)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9、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培訓是怎麼安排的?
因軍轉安置工作要到安置當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各地軍轉幹部培訓一般安排在當年底或第二年初舉行,主要依託各地黨校(行政學院)進行,培訓為脫產培訓,時長約1-3個月,經費為3300元/人。
10、軍轉幹部轉業當年未參加培訓,第二年可否繼續參加培訓?
軍轉幹部因工作任務問題,不能參加當年組織的培訓,由接收安置單位申請,經軍轉安置主管部門批准,可參加第二年的軍轉幹部培訓。
11、軍轉幹部住房補貼是怎麼執行的?
《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國辦發【2000】62號)規定: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住建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2、關於軍轉幹部車補是怎麼執行的?
車改交通補貼問題請向制定該政策的牽頭單位咨詢。
13、隨軍家屬安置有關政策是怎麼執行的?
隨軍家屬安置工作不屬軍官轉業安置處業務范圍(廣州等市除外),由廳人力資源市場部門辦理。
14、軍轉幹部立功授獎等榮譽補貼是怎麼發放的?
《關於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六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具體由總工會和工資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5、關於士兵安置及待遇的問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待遇問題,不屬於軍官轉業安置處業務范圍,由民政部門辦理。
⑷ 軍轉的醫保是么樣辦的
各地政府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補貼
薦
廣州,從2003年1月起,他們在提高市直各機關工作崗位津貼標準的同時,對自主擇業幹部退役金差額補貼相應增加,標準是:以營職(科級)每月增加100元為基數,正營由500元增加到600元,每向上一級按15%遞增。如副團職(副處級)補貼由690元增加到805元,正團職(正處級)幹部每人每月補貼由750元增加到885元,技術7級(相當於副師級)補貼由815元增加到965元。此外4個節日,原每個節日補貼1000元,春節補貼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1500元,其他3個節日補貼標准不變。(摘自《中國轉業軍官》2003年第4期26頁)
江蘇徐州市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地方性補貼。補貼標准為:師職幹部發放地方補貼每人每月600元,團職幹部發放地方補貼每人每月500元,營職幹部發放地方補貼每人每月400元。(新華日報作者:江大偉)。
重慶市正師職1000元;副師職900元;正團職800元;副團職700元;營職600元。安徽蕪湖創業補助副師職12萬元、正團職10萬元、副團職9萬元、正營職8萬元、副營職7萬元。
徐州補貼標准為師職幹部每月發放地方補貼600元,團職幹部每月發放地方補貼500元,營職幹部每月發放地方補貼400元。
湖南省婁底市安置任務內的軍轉幹部自主擇業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另由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辦法是:正團職幹部補助6萬元,副團職幹部補助5萬元,營職幹部補助4萬元。
廈門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各級別地方補貼標准:副師 1200元 ;正團 1000元;副團 800元 ;營級 600元 。
廣州市目前在政策上對於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待遇非常優厚。例如,一個團級幹部選擇自主擇業後,每月能夠領取到4000元左右的津貼,並在醫療、養老等方面都有保障,完全沒有後顧之憂。
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轉業時的軍隊職務每月發給地方補貼,補貼標准為:正團職1200元,副團職1100元,營職1000元。
廣東省
廣州市:廣州市《關於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安置管理意見》統一規定了生活補貼標准,按此規定,以正團職為例,每個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每月可亨受廣州市財政補貼1080元。住房補貼由市財政按照市政府機關與其在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標准逐月隨退役金發放。( 解放軍報 )
深圳: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在特區津貼的基礎上,按轉業時的軍隊職務每人每月再發給地方差額補貼:正團職1200元/月,副團職1100元/月,營職1000元/月。 2003年02月 深圳晚報
惠州:地方差額補貼:團職幹部,1000元;營職幹部700元。每年4000元的節日津貼。來源:惠州日報 (2003-11-14 08:57:28)
江門市:地方差額補貼:正團職600元,副團職550元,正營職500元,副營職450元。住房補貼比照當地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節日補助比照各市、區黨政機關同等級退休幹部的標准。江軍轉[2004]4號、粵軍轉2001324號、江軍轉200301號
廣州、深圳、珠海、惠州、佛山、肇慶、中山7市已出台了地區差額補貼辦法。正團職幹部每月加上退役金補貼分別可領取3800元和4000元左右。以高額退役金地區差額補貼吸引自主擇業,粵軍轉幹部自主擇業逐年增多
山東省
大連市:冬季取暖費:每平方米17元。大轉聯[2003]1號文件、《大連市供熱收費結算辦法》(大價發[1995]86號)
青島市:按退役金總額20%的比例計發住房補貼,正團職醫療保障享受正處級退休幹部待遇。
濟南市:住房補貼按退役金職務工資、軍銜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之和的35%計發。濟人字〔2002〕260 號
臨沂市:《關於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使到臨沂市安置的自主擇業幹部月平均收入比當地機關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多了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