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經出台政策,按人均10%左右調整,具體細則由各省人社部門制定。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2014年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2014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2014年度享受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低於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2014年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每個人調整幅度根據細則計算,望採納!
B. 福建省社保退休人員81歲有高齡補貼嗎是多少
【1】根據福建省政府民政廳,財政廳閩民保(2015)70號,滿80周歲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每人每月補貼一百元。
對於不是低保戶的80周歲以上老人,不在此補貼規定內。
【2】
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從2015年1月起,
向全省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高齡補貼。
C. 福建省出台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養老補貼6,5℅從那月開始
1、從2016年1月1日起抄,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2、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3、盡快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D. 閩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退休金多少
國家的政策尚未下來,等國家有了框架規定後,福建省便會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意見。那時才會知道退休金可以增加多少。時間恐怕要等到明年了。耐心地等待吧!
E. 2015年退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按什麼標准
2014年10月1日並軌社保了,退休金的統計辦法、計算都與以前不一樣了。社保計算是把你的: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資料,套進規定公式計算。
關於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並軌的有關規定的檔案已下發數月了,你不了解嗎? 你的這種演演算法已經是歷史了,後一種演演算法是你杜撰的。
如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你就是「中人」: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暫時按2014年9月的標准,待養老金政策落地後重新算,多退少補。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您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並軌。2017年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新舊兩種辦法測算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金額較高的那個測算結果作為發放養老金的依據。謝謝閱讀!
應該會下降。因為即使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先漲工資後繳納養老保險,退休職工工資增漲幅度也會小於在職人員增長的幅度。所以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工資會有所下降。
國務院關於行政事業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業退休待遇不變看上去暫無新政策出來
有的。因為國家規定2017年為2o16年12月31日己辦過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幅度平均為5.5%!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退休金,從二0一六年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事業退休人員退休金標准,各省調整方案即將出台,何時調整,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計發,祝你開心好運!
電視和報刊沒有相關的報道只報道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F. 福建省邵武市2015己退休十工資什麼算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6〕36 號
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