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北京市統一標准,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為死者生前6個月工資。 喪葬費規定 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准做如下調整: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撫恤金規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沒鬧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絕臘的救濟費標准,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准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枯宏罩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B. 2022年9月1日南京市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執行新標準是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6490元調整為18360元。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C. 南京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多少
結論:
具體要看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政策和標准都不一樣。
解析:
根據江蘇省相關政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項待遇。具體如下:
1.喪葬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標准一樣,均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機關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不同。
1機關退休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不含職業年金)。
2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050元,孤寡一人另增加100元。不過,只有生前依靠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詳見附件)才可以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政策和標准都是一樣的。
江蘇省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政策與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包括靈活就業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的人員)去世後,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但沒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待遇。具體如下:
1.喪葬補助金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江蘇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021年江蘇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812元,所以2022年度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9624元。
2.撫恤金以死亡時江蘇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滿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養老金每領取1年撫恤金領取月數減少1個月,但減少後的發放月數不能低於9個月。
也就是說,撫恤金標准在9-24個月之間。
按照上述政策和2021年江蘇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的2022年度去世的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最少是43308元、最高是115488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退休金跟養老金是一回事,國家公職人員也需要依法繳納養老保險,但是,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平時繳費系數的高低,這些因素會影響退休以後的退休金標准,養老保險肯定是交的越多,領的也越多。
D. 南京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常州地區為6000元,還有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16000元及相應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蘇人社發[2012]102號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近幾年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參加我省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的各類人員因病顫顫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信清的 喪葬費標准 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滑洞前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E. 南京退休工人去世的喪葬費怎麼算
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根據湘勞社政字:一: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法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二:供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
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
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5)南京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賠償實際損失的理論
賠償實際財產損失的理論認為,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其喪葬支出的費用,是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因此應當予以全部賠償。這是通行的理論。
提前支付喪葬費利息理論
提前支付喪葬費利息的理論認為,人早晚皆難免於死,其殯葬費用,習慣上是由其遺族支付。
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死者的殯葬費用不能認為系侵權行為所生損害。
而是早晚要支出的費用,充其量僅相當於比本來死期提早支出之費用之利息之損害而已
因此這種賠償金應當賠償提前支付喪葬費的利息為合理
F. 南京喪葬費2022最新標准
一、喪葬費的發放標准:
發放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乘6個月,由死者直系親屬領取,沒有直系親屬領取,根據情況組織安葬或出具相關證明領取,喪葬費是統一的,只根據時間和地域的不同而不同,不考慮死者的年齡或其他因素。
二、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用的發放程序:
1、攜帶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到殯儀館開出三張發票,到死者所在的地方進行調檔。
2、死亡檔案未在原來的單位,由原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綠色調檔,並保留三份發票。個人資料由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部門(辦公室)檔案室查詢。
3、如果女辦辦理移檔,請務必請死者的配偶出具授權書,方能辦理。將家屬身份證及火化收據交回檔案室。經過對死者的記錄的檢查,還有兩個發票。一個人自己留著,將最後一份收據(火化收據)送到了死者的居住地,由社區主任在他的身後蓋上了印章。憑火化證明,蓋章回執,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的殯儀館辦理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根據個人檔案提供的工資數據和電腦數據,核對並列印出四張表格,包括400元內的喪葬費(地區略有不同),外加10個月的工資。經辦人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個人印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審核,加蓋被審核人員的個人印章,然後回到部門負責人第一次加蓋個人印章的地方。處理完之後,把個人檔案還給勞動部門,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格上圓印,其中三張是個人印章,一張是圓印。一個立案,另外三個送社會保險公司理賠。
5、一個月後,所有的喪葬費用都會匯入死者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G. 南京市80歲以上老人的喪葬費標准
南京市80歲以上老人的喪葬費標准如下:
1、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遺屬費)等三項待遇。其中,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
2、企業職工,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新標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撫恤金,2021年9月1日後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去世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在職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數來確定發放月數;
3、具體計算方式根據繳費年限來定最高發放月數,最低9個月,繳費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多發一個月,上限最高24個月。根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數扣減,每多領一年,減少一個月,但是依然保底9個月;若是老人的個人養老金沒有領取完,遺屬就能繼承余額,並申請領走。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敬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譽搏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亮虛高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