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1、生病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
2、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
3、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
4、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5、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
6、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每位會員購買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
7、工會會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8、工會會員或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申請流程:
1、填寫職工慰問申請表。
2、所屬部門領導或分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3、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4、聯系工會辦公室主任領取退休慰問品。
綜上所述,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的發放標准由各地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包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或紀念品,以體現對退休職工的關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十四條
工會應當關心職工的生活,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改善職工的文化生活,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職工的需要,組織職工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