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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退休留用政策

發布時間:2024-11-27 16:57:44

❶ 勞動法有沒有對退休留用不用正式員工的規定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參考資料:
根據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❷ 企業退休人員留用的話,工資應該放入哪個科目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該減除費用3500元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其所得2000元未超過3500元,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就「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依據「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未能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❸ 事業單位退休留用規定

法律分析: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❹ 達到退休年齡後企業留用工作8年這8年如何索要經濟補嘗

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專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屬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節選: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❺ 退休留用人員待遇規定

法律主觀:

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工資按照職務級別,事業編制退休後按照職稱高低,其他拿培並沒有什麼差別。 企事業單位退休後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攜銷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消隱唯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❻ 國企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1、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2、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3、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❼ 國企退休統籌外補貼的規定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1、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2、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3、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四)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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