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國企職工退休待遇有哪些規定
退休工資新政策如下:退春乎休工資我國為了保障退休工人退休後的生活而實行的一項惠及民生的社會保障政策,在中國養老金主要是按照對象來進行劃分的,一類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另一類主要針對企業人員,二者因主要的適用對象不同,在具體的實施機制上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已實行了近20年。
國企職工退休工資標准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扒旅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扒此悉。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吵祥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旁悉資的運碰乎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Ⅱ 全國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全國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是指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根據其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並領取的養老金待遇。這項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實現社會公平,以及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
一、各地退休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各地的退休金按照相關標准進行發放。
1、基礎養老金
定義: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行業統籌單位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xxx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1)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2)計算公式為: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就是個人上班的時候每個月扣的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之和,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或者是個體工商戶的話,那麼就是個人繳費的40%。
二、員工退休金與工齡有關系嗎?
退休工資跟我們的工齡關系是相當大的,我們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只要交費時間越長,退休金越高,只要交費基數越高,退休金也越高。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分析一下,就是養老金替代率。按照未來我們的養老新模式,只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的情況。如果我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賬利率始終跟我們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一樣。
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工齡是職工領取工資和各種待遇的重要依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工齡已經與養老金的計發關系不大。養老金的多少已經由繳費年限等因素來決定。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
各地退休金的領取標准不同,但都是由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部分組成的。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員工的退休工資與工齡密切相關,工齡是領取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改革之後,退休工資只與養老保險金繳納的費用和時間有關,繳納的越多,工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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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Ⅲ 企業退休養老金的規定有什麼
企業退休養老金的規定主要是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一、企業退休養老金的規定有什麼?
企業退休養老金的規定主要是: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年輕的時候在企業工作的員工每個月都會在工資中扣除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繳納保險費的部分,雖然每個月都需要繳納卻會在他們退休之後得到更多的待遇,而且這些繳納的保險將會保證他們日後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還能夠足夠生活而不需要任何國家的扶持。
Ⅳ 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職工福利待遇規定
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職工福利待遇規定如下:
1、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員工,在享受一百一十一個資本結構試驗城市破產國有企業員工退休政策的同時,符合特殊職業退休條件的人員可以再提前五年退休;
2、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如下: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綜上所述,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