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持股職工可以行使選舉權嗎
不能,退休職工是不能作為職工代表參與本單位的選舉事項。當然,原單位在處理回離退休職工與企業答之間問題時應當慎重,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研究某些具體問題時,可以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部分離退休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大會應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當然,列席會議的代表也沒有表決權和選舉權。 職工代表是企事業職工依照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代表廣大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單位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職工。什麼樣的人可以當選職工代表?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條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也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代表應當是思想進步、工作積極、聯系群眾、有參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職工。」由此可見,當選的職工代表必須是「職工」,也就是說具備職工身份是有資格當選職工代表的必備條件。
② 開企業解體職工代表大會時,是在職職工參加還是包括退休人員
企業職工退休以後,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預與企業沒有了勞動關系就不能稱其為職工,當然也就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了。
③ 退休職工還有選舉權嗎能參加單位法人選舉嗎
你好!既然已經退休,則嚴格意義上講,已經與單位之間終止了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恐怕不能參加選舉。此復!
④ 職工代表的條件是什麼
依照《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享有政治權利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專關系的企業職工均屬可當選為職工代表。學徒工是學習期間的工人,是被納入企業正式編制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退休職工、借用人員因不屬於企業在職職工,一般不能當選為職工代表。臨時工、季節工,由於流動性比較大,對企業情況不甚了解,一般不宜當選為職工代表。必要時可從他們中間邀請部分代表作為特邀代表列席會議。
職工代表應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能顧全大局,做好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慮職工代表時,要克服和避免馬虎從事現象。選舉職工代表前應該廣泛宣傳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教育引導職工選舉那些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企業、作風正派、主人翁責任感強、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當代表。
⑤ 職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員嗎
不包括,職工,顧名思義就是在職人員。職工代表,是全體在職人員的代表。
⑥ 國有改制企業職工代表在改制未結束時退休,就不再是職工代表了嗎
是的,不再是職工代表。職工退休後,就解除了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再是本單位在職職工,不能擔任職工代表。
⑦ 國有企業職工包括退休工人嗎
包括。
企業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是指企業職工代表人數與企業職工人數之比。確定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比例必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只有比例定得適宜,才有利於職工代表開展活動,更好地發揮職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過大,開會脫產人數太多,勢必影響生產;比例定得過小,則不利於全面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不利於集思廣益。
根據一些企業的實踐,職工代表的人數一般占職工總數的5%-20%為宜。大型企業職工人數多,其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可小於5%。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民主管理的企業,車間職代會職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車間職工總數的15%-20%。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具體確定多大比例適合,則要看企業的實際需要。
企業職工代表的構成是指代表中各類人員所佔的比例。企業職工代表應具有廣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應佔主體。《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企業和車間、科室行政領導幹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規定表明,在職工代表構成中普通職工代表須佔多數,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保證工人的職代會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工人代表參政議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業職工大多數的工人群眾的意願,使職代會切實成為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⑧ 關於在兩屆職工代表大會期間退休(內退)的職工代表還有代表資格嗎
第一職工抄已經退休,但是依法還是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工會的活動,代表資格也存在,是可以參加他們活動的,第二,你說的兩個小組,都是為了重組建立的臨時機構,重組任務完成之後,也就撤銷不存在了,也就沒有這個小組了,也就無從參加不參加了
⑨ 有關退休職工職代會的表決權
職工代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出現空缺,應當補選職工代表。
⑩ 退休職工有權參與職代會的表決嗎
退休職工沒有權力參與職代會的表決,
職工退休後其身份就由「單位人」轉換為「社會人」,已不再是職工了,所以,把退休職工稱為「退休人員」更准確、更符合實際。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因為退休人員已不再具有職工的資格,所以職代會無須參加,更不具備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表決的權利。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10)退休職工算職工代表嗎擴展閱讀:
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
(三)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評議和質詢;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