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離休工資調整方案
2018年離休人員漲工資方案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相關的社會福利一、住房。離休幹部的住房標准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時,應當給予優先照顧。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的建房問題,接受安置地區應積極予以落實。建房費用應按規定的建築面積和接受安置地區制定的每平方米造價標准合理計價,不得超過當地規定多要建房費。二、參觀。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的活動,應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儉節約。跨省參觀應適當控制,一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批准,由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統一組織,並事先徵得所去地方的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同意,否則不要前往。跨省參觀,每年一般只限於組織一批,人數不宜過多,參觀時間不宜過長。地、縣級單位一律不得組織跨省參觀。參觀活動的經費開支一律按規定報銷。凡個人自行外出的,費用自理。三、醫療。在離休幹部看病難、住院難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離休幹部應在當地就醫;當地醫治不了而必須轉外地診治的,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辦理醫療手續。不能違反規定多帶陪護人員。病癒後應及時出院,不能以治病為名進行旅遊或長期在大中城市賓館、招待所留住。四、用車。離休幹部的配車、用車,要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如本人自願,可將專車組成為老幹部服務的車隊,統一調度。高級幹部原未配專車的,離休後不再固定專車,但要保證用車。
Ⅱ 山東退休人員何時調整上年度養老金
山東退休人員2018年調整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 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掛鉤調整辦法:
(1) 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對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滿一年月增加1.5元;16年至2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月增加1.8元;26年至3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月增加2.1元;36年至4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月增加2.7元。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60元養老金。
Ⅲ 2018山東年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的分段掛鉤怎麼理解
其實山東省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增長養老金已經有好多年了。
3月23日人社部發布了關於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2017年度退休人員平均待遇水平的5%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式仍然是按照以前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
因此我們過多關注也不會有太多變化,今年山東省的實施方案也應當是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沒有變動,掛鉤調整分別下降0.2元到0.3元,比例調整下降0.2%到0.3%。
實際上按照我們國家的增長幅度,2018年的人均增長水平大約比2017年少五元左右。不過退休金越低的人變化幅度越小,退休金越高的人減少的錢數就會越多。
因此今年的山東省調整金額比去年差不多的,退休金一千元以下的人增長金額一般仍然會維持在八九十元左右。
Ⅳ 山東退休養老金今年如何增長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山東確定從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因素,山東省確定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更好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分段掛鉤,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Ⅳ 我的工資8000,根據2018年青島市養老金調整辦法,該調多少
如果是指退休金調整,就看以下規定,自己計算:
山東退休金調整辦法已公布:
具體調整辦法為,按照國家要求,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更好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調整。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分段掛鉤,
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
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
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
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4元;
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目前,山東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從2018年1月1日起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Ⅵ 2018年退休人員社保基金調整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