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聘用60歲以上老人做保安合法嗎
法律分析:保安公司用六十周歲的當保安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2. 物業保安超過60歲合法嗎
首先 僅就年齡而言 聘用60歲的人肯定是合法的 但是畢竟是已經退休的人 身體健康狀況不如年輕人 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最好不要用 在聘用合同中 最好說明 如果身體狀況有異常時 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簽約的時間也盡量以一年期等短期協議為主
一位60多歲的老人,在物業當保安,合同沒有到期,就被物業辭退了,並且物業沒有把合同復印件交給老人,這兩年沒有給老人繳納養老保險。
辭退的原因就是物業,讓保安轉換另一個小區,老人不同意,物業經理就幫老人辭退掉了。
問題就是合同沒有到期,幹了一年半保安,還剩半年這種情況怎麼辦?
按道理來說,60歲以後的老人,都退休了,身體好,在家閑不住,找一個保安的工作,或者是打更的,干個力所能及的活,給家裡增加了收益,改善自己家的生活條件。
特別是60多歲的老人,在小區當保安,即使有合同,合同只能是物業與僱主的合同,現在物業都是私人的企業,自己說的算,簽訂的合同兩份,物業一個份,僱主一份叢喊瞎。
如果想上社會保障局,去討個說法,去仲裁,仲裁委員會不受理,60歲的人,都是退休的人,假如你要是農民60歲的人,物業也不會把合同書交給社會保障局。
怎麼辦?你想怎麼辦?只能再找一個工作,再找一個保安干吧,具體沒有什麼好的辦法能解決。
「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的意思 在我看來,只是說簽訂了合同,沒有說要工作一年以上。
謝謝邀請!在私企中工作了十幾年,對這種情況還是比較了解。
五六十歲的農民工,已經不是學技術和本領的年齡了。國企已經是進不去了,只有在私企中打工。而且都是拖家帶口之人,他們在企業中只能幹些粗笨之類的力氣活及臨時性的工作。只要工資合適,隨叫隨到。在企滲漏業中地位低下 ,朝不保夕。臨時性工作一完結,多數都要被清退,更何談跟企業協商繳納社保之事。
另外,凡超過六十歲工作的人,保險公司就不予賣給工傷保險了。因此,為了防止出現工傷和意外,企業也是非常謹慎地僱傭五六十歲的農民工從事生產類的復雜工作。
所以,五六十歲的農民工在被企業聘用時,一般多是沒有享受社保待遇的。
2019年1月,國家實行統一由稅務局收納企業員工社保基金。這對五六十歲的農民工的就業,會產生影響。由於企業不願意僱傭他們,使他們更難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另外,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民工(包括部分年輕人),自己本身就不願意進入工廠工作。他們習慣於散漫自由,不喜歡工廠的作息制度和被工作時間限制,常年遊走於各地的勞務市場中,喜好一把一過錢的臨時工作。這部分人,沒有繳納社保的概念,更不會長遠地考慮晚年的生活問題。反正家裡有土地,得過且過,大不了重回農村生活。
這部分人數量也是不少,約占打工者的1/3,我們這里管這些人叫「橋頭部隊」。相信各位也是有目共睹的。
隨著新社保繳滲空納政策的出台,企業如何聘用五六十歲的農民工及繳納社保的問題,則應該由政府出台相應的政策才行。否則難以合理地解決。
你這個朋友不知道是男性還是女性,如果屬於女性單位簽勞務合同是沒有錯的,如果屬於男性,就不能簽勞務合同而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待遇的享受卻是有著巨大差別的。
按照我國相關退休政策的規定,女性退休的年齡分為兩個年齡階段,在崗女職工為50歲,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為55周歲。如果女性55歲才進入用人單位上班,不管是否繳納過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為其簽訂勞務協議,這是沒有任何法律障礙的。作為勞務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用人單位了規避自身的風險,一般會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是從本人的角度來建議,還是不建議用人單位聘用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而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女職工。如果一定要聘用,最好還是要簽訂勞動合同比較好,其實只要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仍然可以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屬於男職工,因為男性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這是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盡管以前沒有繳納過社會保險,但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可以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賬戶,這樣在單位工作期間的醫療、工傷等問題比較有保障。養老保險雖然到了60周歲只能繳納5年,但是如果60歲以後公司不再聘用,有了5年的職工社保的繳費年限,今後是可以通過轉移到老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補繳10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後,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來領取養老金;如果不願意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還可以在60周歲時申請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的資金,至少還可以賺點資金利息錢,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講都還是非常有利的。
綜上所述,你朋友55歲進入單位,以前沒有交過社保,現在和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只要單位為其繳納了社保,至於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我認為影響都不是很大,只要落實了社保的繳費,在單位工作期間的醫療、工傷等待遇是有保障的,至於養老保險部分,今後可以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按照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領取養老金,也可以申請一次退回個人賬戶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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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業保安可以可以全部用退休人員嗎
政策法規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但是個人認為,全部使用退休人員不妥。保安不同於維修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准,物業保安承擔秩序維護職責之外,還有消防監控值班、門崗值班、巡更巡邏等職能,出現火險警情時候,還要承擔滅火救災的工作。全部使用退休人員,在精神、體力上難以為繼。且很多崗位是24小時值班制度。退休老人在值夜班時能否真正做到不睡崗、不誤崗?老年人視力大多不佳,讓老人在物業區域內巡更巡視,能否看到隱患?能否發現隱藏的可疑人員?這些都是問題。
4. 物業管理公司僱傭55歲以上且無上崗證老人當保安,可追求其何種責任
合法經營的物業管理公司,僱傭55歲以上且無保安證的老人當保安是不妥當的。如果發生治安問題,老保安是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的。這是因為,物業公司違規在先,明知55歲老人沒有保安資格證還安排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應有違規方承擔全責。
聘用男員工,可能未到退休年齡,如果是女員工,屬於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有關權利義務,按雙方僱傭合同約定。
1、僱用5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5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4)物業公司用退休人員做保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