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退休人員福利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貳』 60歲以上被公司聘用薪金所得如何上繳個人所得稅
聘用退休人員工資列支工資報酬後,需要視期限長短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如果退休人員屬於短期兼職的,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范疇,不能與單位構成勞動關系。所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單位或個人進行代扣代繳申報。
二是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如果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僱傭關系,符合「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所取得的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由支付單位或個人進行代扣代繳申報。
『叄』 退休人員費用應在哪個會計科目列支
離退休人員活動費用走「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科目。
舊制度下是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納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中核算的,執行新制度後,沒規定說要改變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的入賬科目,所以應該將此類開支仍然納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中核算。
另外,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中,也提到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要納入勞動保險費中核算。所以會計上,此類開支應該進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稅務方面,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至今沒有文件說明此類開支不允許扣除,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扣除的,當地是否允許稅前扣除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具體執行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一次性補償金
會計方面,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
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肆』 ,退休工人工資計入會計什麼科目核算
退休工人工資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離退休人員,已經按照國家的政策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不再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盡管原來是該企業的職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職工薪酬」對「職工」范圍的定義,因此「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資福利等費用。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期末結轉損益。
(4)退休人員公司上班收入能列支嗎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編制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