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返聘勞動協議到期不續簽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存在賠償的,退休返聘人員不適用勞動法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法律上只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返聘合同的實質與勞動合同的區別,退休返聘屬於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退休人員是指已經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和終止勞動義務,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勞動關系人員。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勞務外包有哪些好處
1、管理規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方負責託管人員的相關事務,並向其提供有關勞動方面的咨詢,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方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咨詢並給出合理化建議,可以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
2、成本低廉,提高企業效益。通過外包,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辦公費用,降低企業軟硬體資源支出,免去企業管理者相關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機械重復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業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動中。
3、服務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承包方為託管人員辦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續,免除了員工的後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對企業的責任心增強,更具工作熱情。
4、降低用人風險。與勞務派遣相比,用工單位(發包方)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退休返聘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合同消滅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Ⅲ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性質,屬於《民法典》管轄范疇,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協議到期後就終止了。而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約束。退休返聘人員不是《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因此,用人單位不續簽,該退休人員不能享有補償金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