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准
2018年江蘇省調整後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一類地區: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蘇州五市,南通市區, 啟東市,海門市,通州市,鎮江市區。
二類地區:溧水縣,高淳縣,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
三類地區: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雲縣,灌南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姜堰市,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其中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這些款項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海安市退休職工2018年調資標准擴展閱讀:
一、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
1、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2、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3、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二、測算方法:
1、公式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2、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中國各地區在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該方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最低工資標准=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3、恩格爾系數法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若能確定恩格爾系數,則可以用來測定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內容與比重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