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退休人員高溫補貼發放標准最新
法律分析: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1、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2、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㈡ 寧波退休人員高溫費新規定
法律分析:1、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2、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3、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㈢ 杭州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發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法律依據:防暑有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防暑有降溫費的發放對象是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溫度35℃)期間自然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退休職工早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屬於發放對象。
㈣ 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法律分析】:1、各地政策不一樣,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2、例如杭州蕭山區社保中心通知從2021年6月起對區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與每月退休養老金待遇一並發放到位,今年還是發放的6、7、8、9四個月,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是可以領取的,每個月130元四個月合計520元,剛過去的六月份端午節,有一些杭州的退休人員反映領到了800元的過節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及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㈤ 浙江省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補貼是對夏季作業的勞動者的補償,退休職工不工作,沒有高溫補貼。
浙江省人社廳、國稅局、地稅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0]202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職工福利費。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