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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退休人員調資文件

發布時間:2024-11-16 16:59:07

㈠ 2005年國發38號文件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在總結東北試點經驗和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國務院發布實施《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為做好《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決定》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了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上來,進一步提高對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貫徹《決定》的堅定性和自覺性,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努力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取得新的發展。

二、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各地要按照《決定》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對組織領導、任務安排、量化指標、工作進度、配套措施、監督檢查等作出具體安排。要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各地貫徹落實《決定》的實施意見,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請於2006年1月底前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三、不斷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是維護廣大職工社會保障權益的需要,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健康運行的基礎。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統一規范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改進管理服務方式,使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十一五」期間,參保人數每年要新增1000萬人以上,年增長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要超過2.2億人,部里將按年度下達各地任務指標。

四、穩妥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辦法改革是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涉及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積極穩妥地進行。各地要按照新的計發辦法規定,進行認真細致的測算,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中人」的過渡辦法,確保新老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合理銜接和新老計發辦法的平穩過渡。各地的過渡辦法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06年6月底前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在2006年底前全部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五、統一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各地要從20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㈡ 2005年養老金計發月數從幾月份變化的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國務院
2005年12月3日

㈢ 國發(2005)38號文件就是對正常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計算方法明確規定,為什麼社保不按此文件操作

因為各地的繳費方式不統一,演算法也不一樣,如果倉促通過,對大部分地區不公平。你的明白。

㈣ 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山西青年報訊(徐俊斌)12日,省勞動保障廳發出《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分別從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05年、2006年月人均分別增加65元、115元,兩年合計180元,增資水平是建國以來山西省最高的一次。加上2007年預測增加數,三年人均將增260元左右。

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範圍是:2005年調整的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2006年調整的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調整標准分四個檔次

具體按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劃分了四個檔次,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標准見下表)。

省勞動保障廳廳長張健解釋說,凡是退休人員退休前獲得正高或副高職稱專業證書並已經企業受聘的人員,均可享受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的相關待遇。高級技師根據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按副高職稱人員對待。

三年月人均增加260元左右

據張健介紹,山西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從1998年的16.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80.1億元,年均增長25.5%,與此同時全省基本養老金發放額逐年增加,從1998年的17.8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77.7億元,年均增長23.4%,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由313元增加到638元,年均增長10.7%。1998年以來,山西省不僅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還補發了15億元的歷史拖欠。

張健說,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2006年底,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達到820元左右,加上2007年預測增加數,三年月人均將增加260元左右,月人均養老金由2005年的638元將提高到900元左右。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力爭在10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基礎上月均再發54元

在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省政府決定,全省各級財政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擠出資金,對企業各類退休人員給予每人每月50到100元的補助,平均每人每月54元。張健說,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而增加補助所需資金,按參保屬地原則,由參保地同級財政負擔,在各級財政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助所需資金後,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發放。

㈤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想知道 沈陽企業退休職工補發工資文件

補發金額=2005年調資月增加額×2005年補發月數+2006年調資月增加額×2006年補發月數

從10月中旬開始,沈陽市企業退休職工補發的養老金已陸續落實到位,沈城許多企業退休人員都拿到了2005年和2006年兩年的補發養老金。昨日,記者在沈城幾家銀行看到,幾乎所有的窗口前都排起了長長的隊伍,排隊的多為老人,他們的手中都拿著養老金領取存摺,等著取錢。沈陽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養老金撥付處處長李波說,從10月19日開始,撥付處每天都會接到幾十位退休人員的咨詢電話,詢問的內容都是有關補發的養老金是怎麼算出來的,還有些退休人員對自己究竟應歸到哪類補發人群里、如何確定補發月數和相關補發標准都不清楚。李波說:「居民手裡的養老保險存摺上反映出來的是實領工資額,其中包括補發金額和原退休費,最後的補發額是先把每年的調資月增加額與補發月數相乘,得到每一年的補發金額,再把兩年的金額相加後計算出來的。」為了讓廣大退休人員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手中的補發養老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養老中心撥付處整理出了一份詳細的補發金額計算表。

沈陽市企業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標准及補發金額計算表

類別 2005年調 補發 2005年補 2006年調 補發 2006年補 兩年調資 補發金額
資月增加 月數 發金額 資月增加 月數 發金額 月增加額 合計
額 額 合計

欄次 1欄 2欄 3欄=1欄*2欄 4欄 5欄 6欄=4欄 7欄=1欄 8欄=3欄
*5欄 +4欄 +6欄

符合勞人 80 16 1280 140 4 560 220 1840
險[1983]
3號文件
人員

1953 70 16 1120 135 4 540 205 1660
年底前參
加工作的
退休人員

1954年後 65 16 1040 130 4 520 195 1560
參加工作
,1993年
底前退休
人員

1994年至 48 16 768 92 4 368 140 1136
2001年退
休人員

2002年至 45 16 720 61 4 244 106 964
2004年退
休人員

2005年退 61 4 244 61 244
休人員

退職人員 20 16 320 50 4 200 70 520

高級職稱 25 先到勞動部門審批 30 先到勞動部門審批 55
人員另增 ,然後到所在區養 ,然後到所在區養
加 老保險分中心辦理 老保險分中心辦理
補發 補發

註:1 . 根據遼勞社發[ 2 0 0 6 ] 5 9 號文件和沈勞社發[ 2 0 0 6 ] 5 7 號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2 .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2 0 0 4 年1 2 月3 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 0 0 5 年7 月1 日起補發共計1 6 個月。

3 . 2 0 0 5 年1 2 月3 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 0 0 6 年7 月1 日起補發共計4 個月。

4 . 1 0 月份實領工資= 補發金額合計+ 調整前養老金待遇

㈦ 淄博退休金調整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05年、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勞社〔2006〕4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並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准,現就2005年、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時間

2005年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006年調整范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005年、2006年分別從當年的7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2005年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和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40元計算增加。

第二部分按200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1%計算增加。

(二)2006年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和辦法。

1.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70元計算增加。

第二部分按200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5.8%計算增加。

2.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養老金:

(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提高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80元。

(3)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不含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4)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45元、6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三)2005年、2006年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2005年、200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建國前老工人增加養老金工作另行部署。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㈧ 2005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標准

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29號)中明確:
三、調整標准:
(一)2005年調整標准。
1、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調整: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條件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
(4)196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調整標准。
1、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調整: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條件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61年1月1日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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