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爾濱退休人員喪葬費如何領取
喪葬撫恤金是養老待遇的一部分,也是很多參保人一直關心的問題。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該如何領取喪葬撫恤金?領取標准和辦理程序是什麼?15日,哈爾濱市社保局就此為您詳細解答。
一、喪葬費撫恤金的發放標准
依據《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黑人保發〔2010〕53號)規定,從2010年7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6000元。
二、喪葬費撫恤金的申領時限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喪葬費撫恤金的申請。
三、申領喪葬費撫恤金所需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
2.《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居民死亡殯葬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醫療衛生機構、殯葬部門、公安、法院等任一部門出具的體現真實死亡時間,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四、喪葬費撫恤金的申報途徑
1.手機網上經辦
(1)微信搜索公眾號「哈爾濱社保」,實名認證後,點擊右下角「我的服務」,選擇「哈爾濱社保通」;
(2)在「在線辦事」中選擇「企業養老」類別下的「個人經辦」,找到「養老離退休人員清賬—死亡人員」,點擊「立即辦理」,按頁面提示填寫信息、上傳辦事要件圖片;
(3)勾選同意《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撫恤金網上申報承諾書》,點擊「提交材料」即申報成功。
2.窗口經辦
申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死亡殯葬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或醫療衛生機構、殯葬部門、公安、法院等任一部門出具的能體現真實死亡時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哈爾濱市民大廈二樓C區29—32號窗口提出申請。
五、 注意事項
1.已故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將於辦結業務次月23日發放至其生前領取養老金的金融賬戶中。
2.對已故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至其死亡當月。多發的養老金將從喪葬費中抵扣。
六、業務咨詢電話
0451-87153832、87153494
七、冒領養老金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