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戰人員退休政策
國家對老兵的相關優撫政策如下:
1、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
2、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國家對參戰人員退休待遇的規定: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
補貼分發已經離隊的退役軍人,由原軍隊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以下簡稱「轉移憑證」)一式三份,一份存檔,兩份郵寄給本人,並將按規定標准計算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匯給本人。
退役軍人收到轉移憑證和補助資金後,將其中一份轉移憑證交給安置單位,待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啟動後,由安置單位按規定申請辦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義務兵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
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榮譽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以及屬於烈士子女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Ⅱ 退休了兩參補貼還有嗎
法律分析:兩參人員,是指參戰退役人員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兩參人員滿60歲退休後可以每月補助800元。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撫恤優待,依照本條例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 因參戰傷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Ⅲ 參戰退休工齡有優惠嗎
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參戰補貼,但是參戰軍人退休後有固定的養老金領取,享受退休補貼標准。
參戰人員退休後享受到的待遇:
1、參戰老兵退休後可享受到退休撫恤金,撫恤標准按照國家建立統籌的撫恤優待量化標准給付。
2、參戰老兵退休後可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3、符合安置住房優待條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科學實施。
4、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並給予優惠。
5、退役軍人憑退役軍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優待,在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幫助。
目前,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參戰老兵退休後都是可以享受到上述補助的。除此以外,退伍軍人辦理養老保險可以享受到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發放進行計算。總的來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由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兩部分組成。
退伍軍人辦理養老保險可以享受到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發放進行計算。
全國各地參戰參試退伍軍人補貼標準是什麼
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退役人員的對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來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戰人員包括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參試退役人員是指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第四條和《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分別規定:對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復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後,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並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後,公示7個工作日。
4、上報審批。
5、頒發證件。
發放標准:依照當時政策規定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條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
Ⅳ 請問參試退役軍人補貼多少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握緩沒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政策措施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適用以下政策。(一)允許參保和補繳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
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2012年7月1日》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首次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段納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役士兵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存在的問題,各地按規定予以解決。
參戰退伍軍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標准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哪配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葯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傷亡保險金: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士官管理規定》
第五十三條
規定,士官退出現役費用結算,作復員安置的發至離隊當月止,作轉業安置的發至離隊當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士官改按義務兵退伍的,按照義務兵退伍費用發放規定執行。
Ⅳ 參戰人員退休後有參戰補貼嗎
法律分析:
沒有。參戰退伍老兵退休後,取消了參戰補貼,也沒有建軍節、春節的慰問金。理由是,退休後有了穩定的退休金就不再享受兩參補貼了!那些在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們卻享受退休後的補貼,不論是否是兩參人員,據悉已經超過千元/月。這些轉業幹部退休後的補貼遠遠超過兩參人員的生活困難補貼。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十九條 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Ⅵ 企業退休人員參戰人員是否享受參戰補助
摘要 有的,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在企業退休後,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的,而且會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准。但是由於各地的生活水準不一樣,所享受的補貼也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