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代表退休人員佔多少
職工代來表退休人員沒有明確規定自。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佔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㈡ 開企業解體職工代表大會時,是在職職工參加還是包括退休人員
企業職工退休以後,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預與企業沒有了勞動關系就不能稱其為職工,當然也就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了。
㈢ 以工代干如何退休
事業單位以工代幹人員辦退休,如果是男的,幹部與職工的退休年齡都要是60歲,是一樣的。是女的話,如果是幹部是55周歲,職工是50歲退休,以工代乾的人可以依幹部的年齡退休的。
《勞動法》實施後,企業全部要求實行勞動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業內,職工的各種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的約定到管理崗位上工作,幹部也可以從事一線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認定退休年齡時,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被聘乾的應當按幹部的條件辦理退休。
「以工代干」是指未辦提干手續選調工人從事幹部崗位的工作。
1983年,中組部、人事部發出了《關於整頓「以工代干」問題的通知》,提出了妥善解決「以工代干」問題的具體政策,「以工代干」人員有的根據工作需要轉為幹部,有的回到工人崗位。這個通知還規定,今後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員,需要從工人中提拔幹部,均需先辦理吸收幹部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㈣ 在職職工剛有兩個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嗎
在職復職工是可以參加制職工代表大會的,如果是退休了,就沒有資格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了,退休就代表你以經退休家休息,不參加參加任何活動,因為你也不能給廠子帶來任何的效益和福利了,在職子宮就能為繼續為國家做貢獻,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
㈤ 退休職工有權參與職代會的表決嗎
退休職工沒有權力參與職代會的表決,
職工退休後其身份就由「單位人」轉換為「社會人」,已不再是職工了,所以,把退休職工稱為「退休人員」更准確、更符合實際。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因為退休人員已不再具有職工的資格,所以職代會無須參加,更不具備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表決的權利。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5)職工代表人員有沒有退休工人擴展閱讀:
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
(三)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評議和質詢;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㈥ 職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員嗎
不包括,職工,顧名思義就是在職人員。職工代表,是全體在職人員的代表。
㈦ 職工代表的條件是什麼
依照《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享有政治權利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專關系的企業職工均屬可當選為職工代表。學徒工是學習期間的工人,是被納入企業正式編制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退休職工、借用人員因不屬於企業在職職工,一般不能當選為職工代表。臨時工、季節工,由於流動性比較大,對企業情況不甚了解,一般不宜當選為職工代表。必要時可從他們中間邀請部分代表作為特邀代表列席會議。
職工代表應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能顧全大局,做好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慮職工代表時,要克服和避免馬虎從事現象。選舉職工代表前應該廣泛宣傳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教育引導職工選舉那些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企業、作風正派、主人翁責任感強、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當代表。
㈧ 國有企業職工包括退休工人嗎
包括。
企業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是指企業職工代表人數與企業職工人數之比。確定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比例必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只有比例定得適宜,才有利於職工代表開展活動,更好地發揮職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過大,開會脫產人數太多,勢必影響生產;比例定得過小,則不利於全面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不利於集思廣益。
根據一些企業的實踐,職工代表的人數一般占職工總數的5%-20%為宜。大型企業職工人數多,其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可小於5%。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民主管理的企業,車間職代會職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車間職工總數的15%-20%。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具體確定多大比例適合,則要看企業的實際需要。
企業職工代表的構成是指代表中各類人員所佔的比例。企業職工代表應具有廣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應佔主體。《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企業和車間、科室行政領導幹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規定表明,在職工代表構成中普通職工代表須佔多數,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保證工人的職代會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工人代表參政議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業職工大多數的工人群眾的意願,使職代會切實成為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㈨ 關於在兩屆職工代表大會期間退休(內退)的職工代表還有代表資格嗎
第一職工抄已經退休,但是依法還是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工會的活動,代表資格也存在,是可以參加他們活動的,第二,你說的兩個小組,都是為了重組建立的臨時機構,重組任務完成之後,也就撤銷不存在了,也就沒有這個小組了,也就無從參加不參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