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檔案丟失了怎麼辦可以補辦嗎
一旦檔案丟失,需要由原工作單位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有關個人檔案丟失情況說明,或補辦檔案記錄,並交人社局審核。
可以補辦。可要求原單位補充缺失檔案材料,並移交相關部門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原單位不予辦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補辦檔案、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我到退休年齡。檔案丟了怎麼辦。
檔案丟失退休手續方法:
現在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工的,因為1992年3月(含3月)之前沒有繳費,按國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必須要有檔案材料證明。建議到當地勞動部門查找招工錄取通知書存根,到原工作單位查找歷年職工花名冊。持錄取通知書、職工花名冊、養老保險手冊和保險卡,身份證,應當可以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