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門診報銷政策2022年
內蒙古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時,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退休人員增加5個百分點。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發布,《實施細則》從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適用的人群范圍:參加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個人賬戶的計入比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基數2%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逐步調整到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2021年全區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3%比例劃入個人賬戶,2023年起按照2%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可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保障: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保障范圍。參保人員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時,須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和社會保障卡等有效憑證結算,一個年度內個人賬戶資金和現金累計支付政策范圍內超過1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退休人員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為5000元、退休人員為6000元。個人賬戶家庭成員共濟使用部分不計入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准。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額度納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