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八十年代初,父母退休子女接替對接替者有年齡有限制嗎
你好,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父母年齡大了退休以後,家屬子女是可以接替崗位的,可以直接到父母的工作單位上班報到。單位對於子女的年齡是沒有具體的要求,一般是沒有過多的限制。通常最低要求是15、16歲,再小的話需要改戶口。年齡太大的話也可以接替上班,不過很少有超過30歲的,主要還是以20歲左右的居多,通常報到以後可以直接上崗。
2. 子女接班政策
最早以前俗稱叫「補員」,依據法規因公犧牲警察子女可以同等條件下優先接班,,但是也要經過公務員資格考試和警校入學考試(法定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一、子女接班政策存在的弊端
1、職工退休以後,子女接班,會造成職工素質低下
2、文化水平參差不齊
3、親屬關系,人際關系很復雜,不利於管理,容易造成關系網,致使企業內部嚴重內耗。
二、子女接班政策概念
1、子女頂替,又稱接班頂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職後,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頂替空下來的名額,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
1、子女頂替制度是在特定條件下形成的一種勞動就業制度。自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子女頂替制度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比較復雜的變化。
三、子女頂替工作中的問題及糾正
1、不少地區在國家職工子女頂替政策基礎上,自行規定幹部退休、退職時,也招收其一名子女參加工作,擴大了頂替的范圍。
2、頂替工作中出現了大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紀律和政策的情況。
3、職工提前退休又帶來了諸多方面的的消極後果。一部分生產骨幹技術純熟的老工人提前退休,使職工隊伍的技術水平下降,影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八條
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三十九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3. 七十年代父母退休子女接替的表叫什麼
子承父業。父親自己開的私企,父親或者到了退休年齡,或者是因為身體不佳,讓我到這里接替她的工作,這叫子承父業。兒子接父親的班叫頂職或者是接班。頂職就是頂替上班,接替上班。這大概是七十年代初直八十年代中期,父母在單位或者是企業上班,子女又沒有工作,為了解決子女就業問題,國家出台政策,允許父親可以提前退休,把工作讓給自己符合條件的子女。
4. 正式老師退休後子女可以接班嗎
國家早已經取消了職工退休子女接班的規定。
5. 職工退休子女接班政策始於哪年結束於哪年,是哪個文件開始這一政策的,又是哪一文件取消這一政策的
子女接班,是根據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開始執行的,其中規定: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自從我們國家頒布勞動法實行合同制以後,就終止了子女接班的規定,
6. 現在國企工人退休子女可以接班嗎
現在國企職工退休不存在接班的問題。但國企為了照顧職工子女,在職工子女中進行所謂的考試,錄取一定的子女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