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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員最低補差

發布時間:2024-11-09 02:18:53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5篇

勞動者隨時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現在知道協議書是怎麼樣子了嗎?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1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族虧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

茲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員____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_____%,金額______元)由____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_______%,金額___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_____執行,其費用仔睜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___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審批單位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

乙方(被聘用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家庭住址及電話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退休返聘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協議期間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的返聘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應在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2、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協議期間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______工作,並履行聘用崗位的的工作職責。

2、乙方保證在甲方返聘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念穗歲育。

四、乙方的工作時間與福利:

1、乙方在返聘期間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准工時制。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結算。

2、返聘期間乙方參照甲方在職職工的標准享受福利。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終止本協議。

2、協議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如需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前30日內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協議。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甲方利益損失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協議。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協議。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之處且無法調解,另一方可提出終止本協議。

六、下列條款為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甲方給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2、乙方非因工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須憑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書方可請假;請假時間超出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因工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合格、有效。若存在偽造或誇大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不作任何經濟補償。若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尚須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在交接完成前擅自離崗的,須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的二倍支付甲方違約金。

6、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確認已熟知甲方之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協議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該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之處理或解除,乙方除須按協議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外,尚須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保密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實際人員配置,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0、在日常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影響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約定承擔違約金及賠償金(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除外)。

七、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3

茲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員____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_____%,金額______元)由____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_______%,金額___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___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___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審批單位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4

甲方:

授權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已達退休年齡/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為明確雙方退休返聘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乙方退休/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間為 年 月 日,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自願受聘在甲方 部門 崗位工作。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報酬、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工作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但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假的權利、以及甲方規定的寒暑假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 工作時間、地點

1、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

2、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須簽發《加班通知書》,另行支付報酬。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合同解除/終止前與甲方相關員辦理好工作交接。

第六條 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工作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2、返聘期滿,或者乙方患病或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2)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工作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第八條 經濟補償、賠償

1、合同按照約定終止或解除,甲方均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作報酬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約定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另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篇5

僱傭單位:

雇員姓名:

簽署日期:

甲方(僱傭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乙方(雇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編號: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編號: )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 街道辦(社區)

或 省(市) 縣 鄉(鎮) 村

家庭住址:

郵編:

通訊方式:

鑒於:

1、乙方系已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2、甲方擬僱用乙方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提供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僱用,在甲方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鑒於上述事實,各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協議鑒於條款提及的僱傭事宜達成一致,並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勞務合同的期限

1、本勞務合同的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勞務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可以繼續簽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位於 。

第三條 勞務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勞務費,支付標准為 。

第四條 勞務條件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務條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勞務條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勞務活動。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合法的范圍內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提供勞務活動。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工作內容。

3、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4、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務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向其支付勞務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盡快支付。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勞務活動並完成工作任務。

第七條 社會保險

1、乙方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2、鑒於乙方作為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勞務合同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禁止

1、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活動,不得違反乙方退休前與原單位簽署的保密協議等仍在有效期的競業禁止協議。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未能與甲方續簽勞務合同,應當對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人員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乙方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為終止:

1、本勞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2、甲方解散,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甲方已注銷或吊銷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勞務合同中的工作任務或無法繼續履行本勞務合同約定的義務;

4、甲方因經營性停產;

5、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6、其他法定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勞務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勞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進行工作交接,將與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和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簽約各方應當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應相當於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3、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的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侵權責任

1、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由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非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致人損害的,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訊地址

本勞務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為甲方與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產生任何爭議,該地址為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達任何通知以送達至該地址即為送達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履行送達義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其他

1、本勞務合同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3、本勞務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㈡ 退休反聘人員終止勞動合同,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樓主的問題,是政策問題,到目前為止,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估計以後也難以上升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層面上來,畢竟不是普遍性問題)。鄙人試探著給與解答,供參考——

1.在計劃經濟時代,1981年11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81〕164號文件〕,可查網站。規定:
二、必須加強對於退休、退職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後,一般不要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並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方能聘用.過去已經聘用而沒有簽訂合同的,應當補簽合同,履行審批手續.
三、必須加強對於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後,聘用單位除了發給「補差」(即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與本人原標准工資的差額)外,還可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按照《暫行辦法》第一條(一)、(二)兩項規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後,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繼續發給.
本通知下達前已按《暫行辦法》第一條(三)、(四)兩項和第五條規定退休、退職的工人受聘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聘用單位發給,省、市、自治區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規定某些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發給.
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業為主、經濟條件又比較困難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發給.
退休、退職工人在受聘期間,因工傷殘、因工死亡時,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受聘的退休、退職工人,聘用期滿解除合同以後,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應該恢復其原來的各項待遇.
跨省、市、自治區聘用的退休、退職工人,其退休、退職待遇一律按發給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所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退休工人個人開業的審批辦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酌情規定.

這就是退休返聘的最早的政策文件。很多單位並不辦理審批手續,因而也不會減少退休金的數額。

2.在計劃經濟時代,1986年10月6日,由八部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中國科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出台了《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辦發(1986)32號文件)。可查http://www.hl.lss.gov.cn/hljszcw/news.jsp?ID=53&tableName=WEB_LDZC03
在該《暫行規定》中,有離退休人員返聘的規定。

3.實行市場經濟以來,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八部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中辦發〔2005〕9號文件),並且在2008年1月15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516號〕,決定廢止《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當前處理退休返聘的問題,即依據〔國發〔1981〕164號文件〕和》(中辦發〔2005〕9號文件)作為政策依據。

4.處理退休返聘爭議,並不是按照勞動合同關系,也不是依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處理,而是認定為聘用合同關系處理,視為民事爭議,(中辦發〔2005〕9號文件),其處理爭議的主要依據:
A.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B.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C.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
D.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E.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請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但在實際爭議處理中,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往往不受理,而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5.至於樓主您所問的——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政策沒有規定,就看返聘時如何約定(最好有書面的聘用協議)?如果沒有約定,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主要原因是沒有法律依據)。慎之為好!

供參考!

㈢ 65歲無故被公司辭退怎麼補償

65歲無故被公司辭退不用補償。用工單位聘用65歲的工人,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再工作屬於勞務關系,可以辭退。不受勞動法調整。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職工。
法律分析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再上崗的,屬於返聘行為,被辭退後有沒有經濟補償,依據簽訂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 返聘退休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辦

我國退休年齡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許多人在退休有處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被某些單位返聘,這是無可厚非的事。但要是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話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呢?小編為你講述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賠償問題。

對於涉及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受聘期間被所在單位解聘能否與一般勞動者一樣享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內容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7]88號)《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特別提醒: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相關閱讀:什麼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要是,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對辭退約定了賠償金的,則要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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