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寫給退休人員的祝福語
給退休同事的祝福語
、老驥伏櫪,退休續譜夕陽曲;蒼松傲雪,餘生再唱春牛歌。
2、戰歌聲中鑄丹心;桃李飄香萬樹春。
3、寬厚的身軀,寬厚的嘴唇,寬厚的嗓音,寬厚的品格。尤其上帝塑造了他一雙引以自豪、令人妒忌的、寬厚的大腳。雖常常因滿世界買不到合適的鞋,而干擾他創作的思緒,在那長滿荊棘的藝術長路上,勤於自修,勇於求索,踩出了一串串色彩斑斕的寬厚的腳印。做人、做事業寬容厚道,寬博厚德,這就是我眼中的梅玉文。玉文退休了,那雙腳仍舊是那樣寬厚。只是現而今,買鞋不犯愁了,那雙寬厚的大腳仍在不停地向前踏步,踩出的腳印將更加寬厚。你的同道,石連甲。
4、在艱困中成長的人有最美好的理想;在不景氣退休的人有最快樂的希望。
5、感謝老闆多年來對我的關心、鼓勵和幫助,你從前教授我的某某事(說細致一些)將使我獲益終身,希望今後仍能得到你的賜教。
6、多少年來風雨路,現跟隨歲月嘆流年,憶往昔同游書山路,此時各奔天涯不相見,幾多相思只化作顆顆熱淚,祝君平安,願君幸福。
7、從冰雪到綠草,那是冬天走向春天的路。從失敗到成功,那是你冒著風雪,踏著冰層闖出來的路。
8、退休了,歲月不饒人啊,祝願你在以後的日子裡,快樂幸福的度過每一天。
9、在這短短的時間里我在你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雖然現在不能在你身邊學習了,可是我會把你的教導永遠記在心裡,謝謝你我敬愛的領導!
10、亭亭玉立,搖曳生姿,舞台上盛開著艷麗的君子蘭;悠揚委婉,舒展自然,劇場里回盪著醉人的旋律。尊敬的歌手啊,您贏得了如雷的掌聲,您更贏得了人們的心!
11、人生路,有點苦,走過風,走過雨,路過歡笑,經過痛苦,有些感情,停留心中,有些朋友,時常掛念,朋友,一路保重!
12、周遊列國東方子;博通古今大學人。
13、願我的臨別贈言是一把傘,能為你遮擋征途上的烈日與風雨。
14、明天,這是個美麗燦爛、輝映著五光十色的迷人的字眼。願你的明天無限美麗、無限燦爛、無限迷人!
15、我衷心的祝願你:退休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我相信你的退休生活,應該會比工作的時候更加美麗。
Ⅱ 如何寫關於退休人員的祝福語
1.微風拂面、旭日高揚,九月的季節秋高氣爽;金色歲月,桃李芬芳,又一年教師節美好時光。祝福你,祝福他,願金秋時節,你安康,他安康,大家都安康!
2.春風化雨四十載;謝你育才萬千戶。戰歌聲中鑄丹心;桃李飄香萬樹春。
3.年少時不懂的珍惜,有這么好的一位老師在我面前,如果時間能夠倒退我會說:「我一定要學好!」明天就教師節了,提前祝您節日快樂!
4.祝蘇老師和洪老師退休生活如夕陽紅,還是那樣光輝燦爛,那樣絢麗多姿,那樣和諧圓滿。
5.相逢又告別,歸帆又離岸,既是往日歡樂的終結,又是未來幸福的開端。
6.一代宗師,堪稱楷模。
7.願你用思索這把金鑰匙,去打開疑竇的大門,闖進創造的殿堂。
8.健康是人生第一財富。
9.我衷心的祝願領導:退休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我相信你的退休生活,應該會比工作的時候更加美麗。
10.願你像那小小得溪流,將那高高得山峰作為生命得起點,一路跳躍,一路奔騰,勇敢地、勇敢地奔向生活得大海??
11.在這短短的時間里我在你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雖然現在不能在你身邊學習了,可是我會把你的教導永遠記在心裡,謝謝你我敬愛的領導!
12.是智慧,是靜謐。祝你聰明!願你上進!
13.春天又來臨了,綠衣使者帶給您的是:一代人對您的長長的思念,深深的祝福。
14.尊敬得老領導,你這就要退休了,我們小輩兒,一定會謹記您得教育,努力工作得。
15.快要退休了,為您送上祝福無限,願歡樂的歌聲時時圍繞著,歡樂的笑聲永遠包裹著,歡樂的年華永遠伴隨著,時刻沉浸在歡樂的海洋!
16.天道酬勤。人世間沒有不經過勤勞而成為天才的。願你日夜勤奮,早日成才!
17.風和日麗掩不住心情低落。我知你將乘車離去,不敢當面和你別敘,發條簡訊祝福於你。祝你一帆風順順到底!願你事事順心心如意!
18.等待雨,是傘一生得宿命;簡訊滴滴,不牽掛你,心癢癢得;風里雨里,祝福漫天扯絮;天晴了,在你臉上塗鴉笑意。酷暑來臨,暴雨無情,好好保重自己。
19.老師您辛苦了。
20.領導退休後希望你把你的業餘生活,搞得豐富多彩。經常鍛煉身體,爬個山,游個泳,養個花弄個草的,也希望你常來我們這里看看大家。
Ⅲ 寫給退休人員祝福語有哪些最新的句子【必備】
時刻是看不見也摸不到的,就在你不注意的時候,它已經悄悄的和你擦肩而過,人的一生,貢獻所作所為的意義和價值,比人們的預料更多地取決於心靈的生活,所以你知道有哪些關於退休人員的祝福語嗎?下面是勵志的句子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寫給退休人員祝福語有哪些最新的句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寫給退休人員祝福語有哪些最新的句子【篇一】
1.當你孤獨時,風兒就是我的歌聲,願它能使你得到片刻的安慰;當你驕傲時,雨點就是我的警鍾,願它能使你獲得永恆的謙遜。
2.您送我進入一個彩色的天地,您將我帶入一個無限的世界......老師,我的心在喊著您,在向您敬禮。
3.別離,是點滴難舍在心間,牽掛得情緒灑滿心田;離別,是絲絲遺憾在蔓延,祝福得話語充盈著雙眼,願你我相信重逢得一天不會遙遠。
4.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漫隨天邊雲卷雲舒。
5.溫馨的眼神通透心靈,真心的教誨照耀前程。您是人生路上的使者,帶著我們走向憧憬已久的夢。教師節,請接受我們發自心底的祝福:願您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6.願我得臨別贈言是一把傘,能為你遮擋征途上得烈日與風雨。
7.你得步伐總是走得那麼輕盈矯健,希望你在新得崗位上有更多得成就,祝您事業順心,步步高升!
8.忘不了您的笑臉,遺忘不了青春厚重的記憶。但願明月千里寄相思,祝福您好人一生平安。也祝您退休快樂,幸福安康,萬事如意!
9.長路漫漫,前途未知,我多想與你同行,但是今日我只能送你到此,希望你在未來的道路上一帆風順,不要怕艱辛,我的心將與你同行。
10.領導啊,我們一晃差不多二十年了,在一起,朝夕相處,在一個辦公室。說退你就退了,你整個把我閃了一下。你別忘了咱們下一步還有很多很多的事,你人退了但是咱們的事不能退。看你那樣子吧不像個六十歲的人,我倒像個六十歲的人,咱倆應該調過來才對。退了,要注意身體。我就為了你這個退,我煙都抽上了。好了,祝你:又有一片新的領域。你是解放了,我們還在拼吧。
11.對您有無法忘記的恩,無法忘記的情,無法忘記的愛,是您點燃我希望的光芒,給我插上理想的翅膀,帶我翱翔在知識的海洋,老師,祝您退休快樂!
12.我不想說,您很辛勞;我不想說,您很美麗;我不想說,您很睿智;我不想說,您很可親。老師,今天教師節,我只想說,我很想念;我只想說,您要保重自己
13.願你用思索這把金鑰匙,去打開疑竇的大門,闖進創造的殿堂。
14.讓我與你握別,再輕輕抽出我的手,思念從此紮根,年華從此停頓,朋友,請把我的祝福別在衣襟上吧,從此天涯海角都有我的問候。
15.點一盞心燈,照亮無數學子的前程;灑滿腔熱情,孕育滿園桃李的芬芳。快要退休了,學生祝您節日快樂,並鄭重地向您道一聲:謝謝!
16.如果你想得到甜蜜,就將自己變成工蜂,到花蕊中去采擷;如果你想變得聰慧,就將自己變成一尾魚,遨遊於書的海洋。
17.我們的老會計,幾十年過去了,你未說假話;一萬多個日子,不做假賬。你是我們的榜樣。
18.當我傷心時,是您開導我;當我失意時,是您鼓勵我:您是我的良師益友。恰逢今天生日,發條簡訊祝您快樂,您就像是我的老師,願你安康!
19.選擇了教育,就是選擇對情感的珍視;選擇了教育,就是選擇對萬物的眷戀;選擇了教育,就是選擇高遠的人生志向。提前祝你退休快樂!
20.忘不了您從前的鞭策,忘不了您嚴厲的神情。忘不了您細心的教誨,忘不了您慈母的關懷。更忘不了您神聖的節日。教師節,簡訊真誠的道一聲,您辛苦了!
寫給退休人員祝福語有哪些最新的句子【篇二】
21.你有父親嚴厲的一面,有母親慈祥的一面,有朋友知心的一面,感謝您的指引,感謝您的教誨,感謝您的關心,快要退休了,祝您『節日快樂』。
22.快要退休了,送你一束七彩康乃馨:紅色是幸福,藍色是博大,白色是純潔,紫色是深邃,綠色是希望,黃色是欣慰,橙色是收獲。願你擁有多彩的幸福生活。
23.送你一杯美酒,祝你前程路上福長有;送你一杯清茶,祝你前程路上樂無涯;送你一條簡訊,祝你前程路上盡好運。祝你:一路順風!
24.生日到了,送你三束花,一束康乃馨,您像慈母教我做人;一束百合花,感謝您不求回報純潔的愛;一束滿天星,那是您的桃李滿天下。祝您生日快樂!
25.師恩難忘刻骨銘心,千言萬語難表我對你的感激之情。希望你辛勞的滿頭銀絲,會在今夜變黑,希望你操勞的皺紋,會被我們的祝福撫平。老師,祝您萬事如意!
26.我渴望擁有您那顆綠色的心,浸染著春天的顏色,生機勃勃,希望無限;我盼望擁有您那顆屬於春天的心,生長著一棵棵枝繁葉茂的大樹!退休快樂!
27.事能知足心常愜;人到無求品自高。熱心服務情為老同志所系;廉潔奉公利為離退休所謀。
28.老梅,退休後希望你把你得業餘生活,搞得豐富多彩。經常鍛煉身體,爬個山,游個泳,養個花弄個草得,也希望你常來我們這里看看大家。
29.用語言播種,用彩筆耕耘,用汗水澆灌,用心血滋潤,這就是我們敬愛的老師崇高的勞動。
30.快要退休了,願我的祝福像清茶一樣滋潤您乾涸的喉嚨,像蠟燭一樣照亮您的辦公室,像鮮花送一樣給你送去一片清香!願您在今後的日子更加健康快樂!
31.你是只到死絲才盡的春蠶,為我們把你的青春奉獻;你是成灰的蠟燭淚方干,為我們指引美好的明天。親愛的老師,教師節了,祝您節日快樂!
32.尊敬的老領導,你這就要退休了,我們小輩兒,一定會謹記您的教育,努力工作的。
33.我的朋友們,我們要暫時分別了;「珍重珍重」的話,我也不再說了。在這欲去未去的夜色里,努力鑄造幾顆小晨星;雖然沒有多大光明,但也能使那早行的人高興。
34.親愛得同事_,祝願大家用成功者得態度做事,用心做人。親愛得同事們,祝願大家用成功者得態度做事,用心做人。
35.亭亭玉立,搖曳生姿,舞台上盛開著艷麗的君子蘭;悠揚委婉,舒展自然,劇場里回盪著醉人的旋律。尊敬的歌手啊,您贏得了如雷的掌聲,您更贏得了人們的心!
36.天道酬勤。人世間沒有不經過勤勞而成為天才的。願你日夜勤奮,早日成才!
37.快要退休了,為此我已經煩惱好久了,想謝恩師卻不知道如何表示了,天天在為買禮物苦惱了,眼看節日就到了,只好發條簡訊祝福了,祝您節日快樂!
38.三十八年過去,未說假話;一萬多個日子,不做假賬。
39.人生的路上,留下太多的腳印,有深有淺,也許這樣的經歷才算得上豐富,但是有時候寧願平淡點,淡漠點,但是,卻每每不能讓自己有這樣平靜的心態,去面對我不想面對的。
40.願你一直身材苗條線條好,永遠青春美麗不變老,四十歲的年齡,三十歲的心臟,二十歲的形象,十八的心態,永葆青春花期長。祝你生日快樂!
寫給退休人員祝福語有哪些最新的句子【篇三】
41.一個點駐足原處舉步維艱,兩個點直線貫穿雙向綿延,三個點組成平面風景無限;無數同學無數個點,藉助簡訊點點相連,教師節至,願良師益友們快樂安然!
42.每年,我把第一縷春光和賀年卡一起寄給您;我親愛的老師,願春天永遠與您同在!
43.運動,是健康的源泉,也是長壽的秘訣。盼您天天鍛煉,益壽延年。
44.是智慧,是靜謐。祝你聰明!願你上進!
45.我深深地理解,耗費了多少時間,戰勝了多少困難,你才取得眼前得成績。請你相信,在你追求、拼搏和苦幹得過程中,我將永遠面帶微笑地站在你得身旁。
46.在艱困中成長得人有最美好得理想;在不景氣退休得人有最快樂得希望。
47.陽光孕育著花草,大地孕育著樹木,溪水孕育著魚兒,而最無私的愛是您也曾經孕育著我們,給了我們最初的教育。快要退休了,祝老師您節日快樂。
48.謝你育才萬千戶。戰歌聲中鑄丹心
49.愛好廣,會消遣,常旅遊,雅興添;愛垂釣,舞翩翩,學書畫,逛書店;打乒乓,弄棋盤。
50.戰歌聲中鑄丹心;桃李飄香萬樹春。
51.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
52.我覺得梅導啊,也是我們得梅主任,在將近,實際是將近二十年我們合作。說句老實話,一個是對我、包括我們單位,幫助特別大,所以在今年他那個總結里,他就劃了一個圓。我覺得真得是挺圓。所以說我就希望,雖然他退了,但是我們希望這個圓咱們還能繼續圓下去,也希望他,今後還是要在我們這個團隊也好,領路人也好,確實我希望他還是能夠一起合作,哪怕是一起喝酒。
53.周遊列國東方子;博通古今大學人。春風化雨四十載;彩天與我創未來。
54.春風化雨四十載;謝你育才萬千戶。戰歌聲中鑄丹心;桃李飄香萬樹春。
55.當學子們碩果累累的時候,當桃李們慶祝勝利的時候,當我們即將走出校園的時候,當我們回眸看到您深情眼神的時候,向你致敬,無私奉獻的老師!希望你快樂永遠!
56.雖然天總會黑,人總要離別,但天也會亮,人總會有相聚的一天!我期待著那一天的到來!
57.我衷心的祝願領導:退休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我相信你的退休生活,應該會比工作的時候更加美麗。
58.學生受好老師的影響,亦如飄飛的風箏與線的關系,好老師以人格塑造學生,好老師持久真心地關愛。祝好老師退休快樂,其實,好老師最富足。
59.您的叮嚀飽含溫情,啟迪著懵懂的人生;您的教誨珍若摯寶,引領我們步入滄桑正道。千言萬語道不盡一聲感恩,萬水千山隔不斷一句祝福:世界退休快樂!
60.大哥你好。今天是你60歲得生日,沒想到60年一眨眼就過去了。你在我心目中是最好得大哥,你在父母得心目中是最孝得兒子。在這里,我代表全家衷心地謝謝你!大哥,這么多年,你無論是工作上還是對家裡人,都付出了、都辛苦了!我祝你以後走得越好,越來越好!
Ⅳ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輪信困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坦改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臘念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Ⅳ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5)關於退休人員退休的文本擴展閱讀: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