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山西機關事業單退休人員的調資分配
3月20日人社部(2o19)24號文件公布了2O19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的框架方案,通知稱從2o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增幅為5%左右。要求各省市抓緊時間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31日報部審批並盡快運作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 連續上調養老金 「第二第三支柱」得跟上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這是我國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一項社會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線功能,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為此,不僅要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還要考慮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續性。
近些年,由於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數不斷增加,繳費人數與領取待遇人數的撫養比不斷下降,養老負擔越來越重。為降低企業負擔,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如此一來,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增大,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刻不容緩。
養老各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保障體系有「三支柱」之說:「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經形成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平台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指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主;而「第三支柱」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目前,我國養老金體系各支柱發展失衡,嚴重依賴公共的基本養老保險。
人社部中國勞動與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表示,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在「第一支柱」方面已取得了比較不錯的成績,建立了龐大的金融養老保險體制,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發展卻嚴重滯後。「目前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只佔企業總量的零頭,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尚未在國家層面形成基本模式和框架。」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基本養老參保人數達到9.42億人,參保率超過85%。而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只有8.29萬個,參加員工2000多萬人。
「跟國際上相比,我們國家目前在多層次保障建設上差距很大。」金維剛表示,有的發達國家的「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部分佔整個養老金資產總量10%,「第二支柱」超過60%,「第三支柱」接近30%。在這種構架下,養老保障最核心最主要的並不是政府舉辦的公共養老金,而是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規模也很大。「而我們主要靠『第一支柱』,金融機構開發了一些面向個人養老的產品,總體上是處於幼苗發育的階段。」
金維剛認為,養老保險制度應該是金融制度,但是現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不管是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都有很大的運行風險。「像我們國家一樣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全球是極少的,這造成很多人繳費時間很短,但是他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的黏性很長。」據測算,我國居民平均繳費年限和平均預期余命幾乎相等,「這意味著以目前杠桿來說,(養老金兌付)是不可持續的,將來極易出現支付風險危機。」除此之外,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收益率比較低,存在貶值風險。
事實上,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靠財政支撐,基礎養老金有一定的福利色彩,「但現在的主要問題是,財政的大量投入並沒有換來更好的效果,收不抵支的地方也在增加。」金維剛說,3支柱失衡的情況亟待改變。
「第三支柱」是突破點
金維剛認為,以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第一支柱」基本走到頭了,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統支的情況下,「第二支柱」發展的時間窗口也沒有到來,而第三支柱在發展方面沒有障礙,個人養老金市場擁有很大空間。
事實上,作為「第三支柱」的重要基石,稅延養老險和養老目標基金在2018年已實現改革措施雙突破。
2018年5月1日,個人稅延養老險在上海等3地開展試點工作,為期1年,根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每人繳費稅前扣除限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稅延額度最高為5400元/年。同年3月,證監會下發《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滿足養老資金理財需求,規范養老目標基金運作。
政策引導之下,保險、基金公司紛紛行動,相應產品紛紛落地。近一年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體上處於「不溫不火」狀態,市場整體情況低於預期。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不是靠某一個行業發展起來的」,金維剛表示,想推動「第三支柱」的建設必須依靠政府的決心,由政府主導。「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關鍵是怎麼引導居民,讓他們意識到投資養老對自己的好處,這需要頂層設計和推動。」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認為,健全「第三支柱」個人養老制度的關鍵在於通過國家立法和財稅政策支持,引導全體經濟活動人口建立以個人養老為目的、自願參加並且個人主導的積累型的養老金制度。「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慢慢調整和完善,這其中服務是關鍵。同時,還要加強對人們的養老金融教育。」
金維剛也提醒,「第三支柱」發展過程中,監管十分必要,必須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包括建立系統化管理平台,方便個人了解其帳戶信息以及收益情況等。
3. 江蘇退休金增加方案出來了嗎
江蘇退休金增加方案出來了嗎 ?
是的。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江蘇省退休金增加方案有兩種,分別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
政策原文: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9〕14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於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6月26日
4. 山西2019年退休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9〕3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8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58元的補到3358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金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拓展:山西省級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5. 20丨9年巴中社保局給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細節是什麼
答:按照國家和人社部有關規定,2019年漲工資平均水平%5,每個省的平均水平由省社保局根回據每個縣市的平均水答平,計祘統一每省的平均條整水平,今年巴中社保局給企業退休職工細節是,根據人社部有關規定:一基數分35一40一45元標准,按自已退體時間表對照,二工令工資,每年工令計祘2元看你有多少年,三,按照2018年12月底社保局發給的工資乘以%1.5,這是2019年漲工資的標准和政策。
6.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有嗎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9)2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省本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9〕15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9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至不滿26年期間的每月增加9元;滿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退職人員(含流動退休退職人員、聘用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關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