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對臨近退休員工保護
法律分析:勞動法對臨近退休的人員的權益保障並沒有特別的規定,所有勞動者都受勞動法保護,在勞動法范圍內享受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機構改革人員安置原則
1、總的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㈢ 還有2年要退休了,現在離職,接下去的生活要怎麼過
感謝您一輩子對 社會 的付出,也祝您工作順利和將要退休後的生活愉快。早做規劃打算,特別是自己的身份,從一個職場人轉變為一個退休後的老人。
因為還有兩年才退休,所以這兩年還是必須把本職工作做好,站好最後一班崗。這是對自己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時通過這兩年的時間,也對自己進行一個適應性訓練。
我們來說退休的狀態的變化, 社會 角色由底職場人士轉變為退休老人, 社會 地位也相應地發生變化, 社會 關系方面有以前創造價值的一方。轉變為享受退休金的一方。
生活目標有事業轉向生活,對個人來說由以前的面向 社會 轉向面向家庭;生活方式由以前的有職責、有競爭、節奏快、活動范圍較為廣闊的硬性生活方式,轉變為退休後的無職責、沒有競爭、活動空間狹窄、節奏較慢的軟性生活方式,也就是休息型生活方式。
退休後的生活簡單地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老有所樂。
利用退休後的閑暇時間,根據實際條件以及個人的興趣愛好,適當的參加一些文化活動、 體育 活動和 娛樂 活動。
這樣能夠幫助自己提高退休生活質量。就像我認識的幾個領導幹部一樣,退休之後就放下原來的工作圈,每周都喜歡結伴去野外垂釣,這是以往想都不能想的事情。
二,老有所學。
一定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活到老學到老。退休之後,也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學習,增長知識。比如說學習攝影,學習音樂,學習書法,學習繪畫等,這些活動能夠幫助老年人增長知識,加強信息溝通,同時也有益於身體 健康 ,延緩衰老。
三、老有所為 。
退休之後,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個人能力和潛能。比如說繼續從事原來的專業工作,或者開創第二職業,或者參加公益活動。通過這些活動,不僅能夠提高退休後的生活質量,也能夠創造更多的 社會 價值,避免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既鍛煉了自己,又服務了 社會 ,何樂而不為?
退休後的生活也是豐富多彩的,一定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在臨近退休的時候,一般心理狀態會經過四個時期。
期待期
臨近退休,許多人臨近退休的時候,不同職業的人表現的行為不一樣,態度和心態也不一樣。比如說工作繁重、枯燥、單調或者是因為 社會 偏見不受尊重的人,如果退休條件好,就希望早點退休;有的人自願退休,早已規劃好退休生活,就期待退休;不願意退休的人,就希望繼續參與工作。
退休期
剛離開工作多年的單位,此時人的心理活動是最復雜的。願意退休的人心情舒暢,不願意而又不得不退休的人的心情比較沉悶。
適應期
退休後大概一年左右的時間是退休老人最難適應的一段時間,會出現退休綜合症。
穩定期
適應期之後,退休老人在 情感 上和認知上能冷靜客觀的面對退休的狀態。同時構建起退休後的生活模式和秩序,形成相對穩定的生活狀態,這段時間精神也進入一個平穩期。
退休生活並不可怕,退休生活也可以豐富多彩。找准自己的生活方式,確定生活目標,讓自己的退休生活豐富多彩,富有意義。
對於您這種情況,千萬不能主動離職,這樣是不可以拿到失業金的,如果還有兩年就可以退休了,這時候主動離職感覺也沒有必要,因為這樣拿不到公司的補償金,也拿不到我們以前繳納的失業保險的失業金,當然如果有其他原因則另當別論。
01:怎麼離職可以拿到失業金?對於失業金的領取我們的《失業保險條例》在第十四條中有了明確規定:
這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就說的比較明確了,如果是主動離職,顯然不符合這一點。
如果您有離職的意願,那麼通常的做法就是不去上班,由於長時間不上班公司肯定會因為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主動聯系你,如果你不回去,公司應該會以你違反公司制度為由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通過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登記,辦理失業登記,拿到失業金。
如果公司拒絕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者一筆不小的補償金,顯然公司是不願意支付這筆錢的,所以會通過合法的程序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
02:失業金可以拿多久?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對於您這種情況,失業金繳納了這么多年,失業金是可以拿兩年的,失業金雖然不多,但是對於退休的一些開支還是能夠應付的。
03:如果您不在乎這個失業金,那麼您只需要靜靜等待退休即可。在您退休的時候手上還有八十萬的存款,這個錢足夠讓您在退休之後過的很滋潤了。再加上您的退休金,以後的生活應該不是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您最需要的是保重身體, 健康 對您才是第一位。
所以,在這個階段,您完全可以好好的享受生活,去一些之前想去沒去的地方,做一些想做沒做的事情,還有兩年的就退休,年齡應該在六十左右,這個 社會 上,六十歲還是屬於中年期,完全有能力有條件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
在這個時候,也可以培養一些興趣愛好,比如很大眾的活動:游泳,健身,釣魚,書法,樂器都是挺不錯的,也可以寄情於上水,讓自己的 情感 有所寄託,生活不至於平淡無奇,生活也可以過的很滋潤。
既然都只有2年就要退休了,幹嘛還要離職呢?這么多年都干下來了,為什麼短短的兩年時間就不能堅持?所以每個人在離職時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想法,但是對於在離職之前一定要規劃好離職之後的安排和打算,包括自己未來的生活等問題。
我不知道你是男還是女,如果屬於女性應該在48歲左右,男性在58歲左右,這個年齡在單位肯定是不受歡迎的年齡,但是雖然不受歡迎,只要自己不主動離職,堅持工作到退休,還是沒有人主動會強迫你離職的,所以有時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可能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這是非常令人惋惜的。如果你已經離職了,生米已經做成了熟飯,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需要調整情緒,該怎麼生活還要怎麼生活,如果可能,建議還是要重新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這樣不但可以打發即將退休的時光,同時也可以解決自己的生活費用問題。
如果還沒有離職,只是打算離職的人員,我還是建議不要離職比較好,畢竟即將退休,從年齡來分析,不允許我們再到處去瞎折騰,能在單位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多繳納兩年的 社會 保險,這對增加以後的養老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按照一般的常規,多兩年的繳費年限,大約今後增加的養老金為每月200元左右,更為重要的是在單位繳費,大頭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自己承擔的只是小部分,幾乎沒有繳費的壓力。特別是對於醫療保險,斷繳了以後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畢竟快到退休年齡了,生病的幾率越來越高,醫療保險的斷繳不但影響當期的看病報銷,同時還要影響退休時繳費年限的連續計算。
如果屬於單位逼迫離職的,只要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的。在單位工作了一輩子,最後兩年被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人生當中的不幸,但是沒有辦法, 社會 就有這么現實,唯一的途徑就是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和自己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和自己協商一致的,那隻能得到經濟補償而不是經濟賠償。那麼離職以後可以利用單位給的經補償或是賠償金來作為社保繼續繳納費用和生活費用。當然如果是你自己的一時沖動而主動離職的,那結局可能就比較慘了一點,不但得不到任何補償,而且在退休之前的生活真的還是比較難的。
綜上所述,還有兩年就要退休,現在離職不是時候,也是不合時宜的。如果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如果屬於主動離職,那麼個人的損失是比較大的,這個時候離職也是不合時宜的,完全屬於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責任還需要自己來承擔。
婁主你好,還有兩年才能夠退休。現在離開工作單位了。接下來的生活要怎麼過?首先我們要確定你離開工作單位,是屬於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還是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如果是前者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對於你個人來說,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那麼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最長的領取期限剛好就是兩年的時間,所以對於你來說正好是能夠領取到退休為止。
但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是不具備享受經濟補償,同時失業金待遇也沒有辦法享受,但是今年有些特殊是可以享受到失業補助金,大概是能夠享受6個月,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我們失業保險金的80%左右。除此之外,那麼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個人社保關系由原工作單位正常轉移出來,因為轉移出來之後,你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繼續參保,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的增長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
兩年以後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我們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去申請辦理退休就可以了,只要你能夠保證累計繳費,年限在15周年以上都可以去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那麼我們的職工醫療保險也是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所以說即便你離開工作單位,對自己正常的辦理退休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只不過就是在接下來兩年的過程中,那麼我們是需要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這兩年時間,如果你按照最低標准交費,大概需要2萬來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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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說長不長,特別是結婚以後,你要工作養家,照顧家人,上有老下有小,一輩子辛辛苦苦,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現在人生的一半已經過去了,兒女也都不用操心了。馬上退休了,是要好好規劃一下,你可以培養點愛好,比如養點花花草草,早晨按時鍛煉一下身體,沒事出去旅 旅遊 ,跟小區年紀相仿的人下下棋,還可以照看一下自己的孫子孫女,給自己寫一份可行性計劃,重點是找到你的興趣愛好,年輕時的夢想,退休以後都可以去實現了,這樣每天不會覺得無聊,也不會感覺虛度晚年生活。
這是在顯擺還是在胡編?做為一個成年人你有多少錢自己怎樣支配是有腦子的這個問題你在這里發布,我在懷疑你的智商就是個幼兒,第一你要是精神沒有問題你出不了這個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問題,第二你為了給自己能博取網民的關注編造了一個不切實際的謊言,為了圈粉臉也不要了,競使出了幼兒園小朋友的妄想作法把自己醜化成了一個擁有八十萬的不知以後如何度過餘生的可憐小人,從這點看來你就是個智商低下的一個可憐小人。
首先恭喜您迎來了退休。
規劃每天每個階段的生活,把自己想做的事情都做做。
重新認識下自己所在的城市,平時關注下一些展覽信息,喜歡看的可以去看看。
去博物館,圖書館,各種館都可以去看看。
周圍城市 旅遊 旅遊 。
根據自己的興趣,如唱歌,書法,跳舞,茶藝,插花等等,加入一些社團或者培訓班。
玩的興趣沒了,可以去嘗試自己以前的喜歡的行業。看看能不能做些可以做的兼職。
按照計劃行程走,有規劃,日子就會有盼頭。
種種花種種草。看小豬佩奇里的幾位爺爺,都樂呵呵的。
去打工,脫下禮服換工裝,不一樣的的體制,不一樣的感覺,不一樣的人生,你會經歷春夏秋冬的輪回,你才知道喜怒哀樂的悲愴。
為什麼要離職,干到退休不好嗎?很多單位會每個月給退休的生活補助,有的是好幾千,你現在離職,什麼都沒有了
外國人沒什麼精神,拿多少
㈣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能否辭退,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其實雖然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講,除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以外,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人員,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是屬於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這里前提條件下是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才屬於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即使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只有4年,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精神,除了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以外,都有一個雙方協商一致的問題,如果違背了雙方協商一致原則,就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
對於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人員,如果勞動者沒有明顯的過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採取辭退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違反了協商一致的精神,也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准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補償標准為離職前本人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比如在用人單位工作了10年,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賠償勞動者10個月2倍的工資標准,總計10個月的補償金標准為5萬元,按照2倍進行賠償,賠償金就應該是10萬元。
除了經濟賠償金以外,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如果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年以上,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辭退證明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大概就是1000多元,24個月也有近3萬元錢,再加上經濟賠償金,估計被單位辭退後可以領到10多萬元,這10多萬元,除了可以繳納自己4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外,剩下的可以個人做點小生意,這樣4年以後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總之,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如果職工沒有明顯的過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5年以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如果辭退了要給予經濟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要給予經濟補償。
廢話不多講,一句話告訴你,不能。
為什麼不能?
為防止企業或用人單位因員工老了,可能生產能力丶工作能力減退影響他們的利益而辭退老員工,而老員工們又無法律支持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法專門制定了法規來束縛這種行為。
這條法規規定:凡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也可以要求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里的無固定期限,我理解為長期。
這里的長期,我理解為到退休方能終止。
所以從這項規定來分析,職工離退休不滿五年的,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四零五零人員下崗,不好再就業。這類人被稱為"線廢零件或報廢機器」。如果他們大量的下崗,會給國家和 社會 帶來負擔。
所以這就是不能讓臨近退休的人員下崗的理由。
(我是人民調解話職場,歡迎關注)
更是國家法律法規不充許的!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要給予雙倍的一個經濟補償才可以,所以說你所他的工作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但是要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
比方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但是由於你是零退休5年的人群,所以說你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相當於是你兩年的一個全國工資,比如說你一年的工資待遇是6萬塊錢,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2萬元的一個補償。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失業金待遇也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你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周年以上,那麼最長就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所以說同樣你也能享受到兩年的一個失業金待遇。除此以外,你就算個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麼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補貼的,所以說對你本人來說經濟負擔並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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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司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而如果單單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話,並不足以符合上述條件 。
但,這不是不可以辭退,而是不能隨便辭退,簡單來說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被單位辭退,否則員工可以在這個單位工作至退休。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的理由並不合法,那麼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出示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工作直到退休。
如果你在單位沒有工作15年,但是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你也必須合法:
1、合同未到期,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同意,拿到補償金走人,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在合同期滿後,單位與你解聘,拿到補償金,你再走人。
2、合同到期後,單位不予續簽合同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不予續簽,你並不符合簽訂兩次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那麼單位是可以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讓你離開單位的。
3、違法辭退
只要單位同意給你雙倍的賠償金,那麼公司是完全給你辭退的,而雙倍的賠償金也足以支持你一段時間的。
綜上所述,你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才退休,那麼單位是否有權辭退你,你得看看你屬於哪種情況。即便是被辭退了,你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不要太悲觀,但是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題主給出的前提條件不完整。要想有準確的答案,必須是要在前提條件完整的情況下。現在也只能分開進行討論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只能同時滿足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兩個條件,用人單位才不得對員工進行辭退。
題主只是說離法定退休年齡年齡還有4年,這不能構成單位不能辭退你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題主自身問題而被單位辭退;那麼,可以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
如果是因為題主自身問題,構成了用人單位辭退的合法條件;那麼,單位是不會給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總之,盡管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單位有沒有權辭退,還要看題主在本單位是否連續工作了十五年,不能一概而論。
單從這一點上來看,可以說是眾說紛雲。
不可以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這其中的第五條指的就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前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要是在本單位未連續工作滿15年,像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不滿15年,即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辭退勞動者的。
雖說「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不得辭退勞動者的;但要是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辭退的話,只要行為人是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筆不小的經濟補償金,這個也包括工作年限不足15年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根據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來確定。
至於支付的最高年限一般情況下是不超過12年,但前提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另外它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於「辭退」這一事件的行為人為用人單位,除了可以享受到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享受由社保部門提供的失業金,最高可領取24個月,短期內的基本生活應該不成問題,而且在享受待遇期間,醫療保險待遇是不中斷的。
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有重新就業的想法。
社保的繳納形式可以通過單位繳納,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辦理續繳,社保會因為辭退而中斷,而且退休時候的待遇是一樣的,所以這一點上不用擔心。只不過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這個社保費用由個人承擔。
結束: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確實有些難過。但是有些時候也是沒辦法的,所以了解清楚什麼下情況可以辭退,什麼情況不可以辭退,以及辭退後都有那些需要注意的才是重中之重。
涿沐清風觀點: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是否權辭退員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單位需要辭退員工,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進行賠償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是屬於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這里前提條件下是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才屬於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即使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只有4年,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精神,除了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以外,都有一個雙方協商一致的問題,如果違背了雙方協商一致原則,就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
如果不幸被辭退,一定要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補償。社保和養老可以協商通過單位繳納,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辦理續繳,社保不會因為辭退而中斷,而且退休時候的待遇是一樣的,所以這一點上不用擔心。只不過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這個社保費用由個人承擔。千萬不能停止繳納社保,斷繳對退休金影響是很大的。
我認為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善待自己的員工,對離退休僅有4年的老員工來說。即使犯一些小的錯誤,他們也應當給予改正的機會。如果惡意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也會對單位有很多的不良影響。其他在職員工對單位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將大大降低。所以單位應當關愛員工,於情於理也不應該辭退即將退休的員工。
總的來說,如果員工沒有犯錯,而且在你的單位工作了15年以上,距離退休年齡還有4年,勞動法規定單位是不能開除員工的。如果員工違反了勞動法里的法律條文,單位是有權利辭退的。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一個知識: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司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基本上只有員工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才可以被辭退。
而您說的離退休年齡還有4年,符合不足5年的條件,但至於是否達到連續工作十五年,只要看具體情況。
至於公司有沒有權辭退員工,這要看你的連續工作年限。
一、如果你在該公司連續工作年限也超過15年,那麼即便公司辭退你,你也可以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 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到退休年齡 。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公司願意賠錢就可以解決的!
二、如果連續工作年限沒滿15年,那麼公司辭退員工分兩種情況。
1、合法辭退:一種是被有經濟補償金,比如嚴重違紀;一種是有經濟補償金,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等類型。
2、違法辭退:這種只要公司願意給雙倍的賠償金,那麼公司也是可以辭退的。
總之,對於這種情況,建議繼續工作到退休,畢竟多交一點社保,到時養老金也多一些。同時不要再這個關鍵節點,有嚴重違紀行為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樓主您好,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話,這種情況下單位確實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解釋,在零退休5年之內的人群,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非得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者雙倍的經濟賠償。所以說作為公司來講,那麼給予雙倍的一個經濟賠償,實際上公司相對來說也是不劃算的,所以解除臨退休5年的退休人員相對來說是比較少。
因為我們都知道,正常的賠償標准,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說解除退休不到5年的人群,那麼就要應當賠償兩倍,那麼最長就不應該超過24個月的一個收入,所以說他基本上可以拿到兩年的一個工資。
再加上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作為勞動者本身來講,他並不會受到太大的損失,但是作為企業來講,無端要支付兩年的一個工資,可想而知,這樣做法解除勞動者的合同合適不合適?所以說臨退休5年的人群是可以解除,但是作為企業單位來講,確實他的這個員工的成本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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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分情況而定了,其實單位是有權利辭退的,因為有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或者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那麼不管離退休還有幾年,都是可以辭退的。
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當然了,距離退休還有4年的老員工,應該是職場老油條了,也知道哪些事你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一般不會犯事的,這樣的話,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距離退休還有4年,這時候已經50多歲了吧,如果被單位開除了,基本上是找不到工作了,其實單位出於人道主義精神,也不應該開除這樣的老員工,單位不能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
員工為單位奉獻了青春,到老了工作能力不行了,單位再把員工開除了,這也是不人性的一種做法。
所以如果員工沒有犯事,而且在你的單位工作了15年以上,距離退休年齡還有4年,單位是不能開除員工的。如果員工違反了勞動法里的法律條文,單位是有權利辭退的。
㈤ 我國有沒有相關法律證明臨近退休的人員不許被辭退
這要看具體情況,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的版人員,用人單位不得權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