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了,股東也必須退股嗎
員工身份股東退休,是否轉讓股本,屬於本人自主權,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我是公司股東也是原法人,現在到了退休年齡,請問我的股份怎麼處理另外退休公司有補貼嗎
這個你要看股東怎麼決定的,你們股份公司肯定有規定退休後股份是轉讓還是是否繼續持有。補償的事情是公司內部決定的,你最好是詢問一下公司
『叄』 股東到了退休年齡退休後,一定要退股嗎
股東到了退休年齡退休後,不一定要退股。
【法律分析】
退休指的是退出現有的工作,而股權屬於一種收益型投資。退休與股權並無直接聯系,股東退休後可以退出管理工作,只享受股權收益。股權投資常見的退出方式為第三方收購或者大股東回購。一般而言,股權是由股東通過履行出資義務向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形成的,而如果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股東是無法退股的。規定的特殊情形有以下幾點: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股東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除了上述情形外,股權投資只能通過轉讓形式進行退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肆』 退休前有公司股份,退休後還有股份嗎
作為管理者,可以退休,但股東的身份是不會因年齡而退休的。不論是誰,只要持有股份就永遠是股東。
美股研究社提出的是,問題是該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是否流通?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那麼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就可以獲取現金了,不差錢的話,持股待漲也不是不可以。
這樣的話,問題也就簡單了。
估計持有的是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或者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才會有退不退股份的問題。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想繼續留有在公司的發言權,以及繼續通過持股獲得公司相應比例的分紅,那麼就無須轉讓股份。
『伍』 企業職工退休了有股份咋辦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陸』 退休後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柒』 已退休的公職人員可以擁企業般權嗎
八項規定以後,退休人員在任上出現的問題要進行追責,退休並不意味著安全著陸。
退休的公職人員若通過合法正當的收入購置的企業股權,當然可以合法擁有;
但若是屬於用在任職權謀取的非法收益,在退休後進行的變現,以規避檢查和審計,現在是大數據時代,股權信息在網上都是公開和明示的,這種情況遲早要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