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辦理流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家屬或相關單位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遺產繼承、撫恤金發放等事宜的順利進行。
一、報告死亡情況
一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其家屬或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死亡情況。這通常包括向死者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離退休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相關的死亡證明文件,如醫院的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的注銷戶口證明。
二、辦理撫恤金和喪葬費
根據國家政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有權獲得一定數額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家屬需要向死者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社保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等。經過審核後,相關部門會按照規定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
三、處理遺產繼承
如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遺產需要繼承,家屬應咨詢專業律師或公證機構,了解遺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需要提交相關的繼承證明文件,如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等。同時,還需要辦理相關稅務手續,如遺產稅的申報和繳納。
四、注銷戶口和社保關系
在辦理完上述手續後,家屬還需要前往公安機關注銷死者的戶口,並向社保機構注銷死者的社保關系。這些手續的辦理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身份證等。
綜上所述: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辦理流程包括報告死亡情況、辦理撫恤金和喪葬費、處理遺產繼承以及注銷戶口和社保關系等步驟。家屬或相關單位在辦理過程中應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手續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B. 青海省退休人員死亡辦理需要什麼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和個人的話可以去社保局辦喪葬費,如果退休不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還可以退一部分錢,如果家庭條件一般還可以申請遺屬補助。
退休老人過逝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機關事業或企業的人員,城鄉居民還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繳納人死亡,也可以領取喪葬費,金額為12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另外,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向誰申請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D. 退休職工死亡後申報流程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稿沖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檔敬穗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行卜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計發程序:
(一)申報: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參保單位或法定繼承人應向退管中心進行申報,申請領取喪葬撫恤費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火化證或民政部門批准不屬火化地區證明材料;
2、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計算:退管中心核實死者生前養老保險待遇、火化證明(或土葬證明)等資料,計算死亡人員喪葬撫恤費和死亡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列印或填制《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報表》。
3、審核:《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報表》經退管中心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批後,終止其養老金發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本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辦理時限:
1、員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2、企業離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市社保局養老保險處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3、社保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F. 退休職工死亡後申報流程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申請養老保險材料如下: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如下:
1、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
2、在職死顫陪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察賀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茄沒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