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滿十五年後領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標准還是戶口所在地的標准呢
人社部規[2016]5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四種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原文摘抄見下:
「一、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㈡ 異地交社保可以享受到退休工資待遇么
異地交社保退休工資的標准:退休工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即(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加上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異地養老保險退休後按什麼標准拿
法律分析:異地繳納合計繳納滿15年以上,並且在異地到達退休年齡以及繳納滿10年以上,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享受異地退休費待遇,如果不滿10年,是不能辦理退休的,只能轉回到你繳費滿10年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滿10年,只能轉移到你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按照該地標准拿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