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今天年已退休只有養老和醫療保險有烤火費嗎
只要投保年限達到十五年以上,到達退休年齡後正式辦理了退休的,肯定有烤火費。人們通常說的烤火費即--職工採暖費補貼。烤火費各地標准不同,不過執行不強,有多有少。一般在事業單位或者政府部門或者國企才會有的福利待遇。已參保的離退休人員和按規定完成地方管理轉移的國有企業中小學離退休教師。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標准支付,低於參保離退休人員取暖費標準的,按照3161元標准支付其中,離退休人員的支付標准為基本退休金、困難邊遠地區津貼和生活津貼;離退休(離)休人員的支付標准為基本退休(辭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生活津貼。
拓展資料:
1、參保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按2014年全區企業參保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2411元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自2010年起決定的人均供暖補貼750元,繼續保留,共計3161元。本文上述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為1205元,2014年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凈增加229元,自2010年起,由人民政府決定的人均供暖補貼750元。自治區政府保留,共計2184元。
2、發布時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冬季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照執行,所需資金通過原有渠道支付。人們通常說取暖費就是員工取暖補貼。各地烘焙費標准不一,但執行力不強。一般只有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才有福利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被扣除。烤火費,即冬季取暖補貼,是1950年代在中國實行的。當時是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冬季繳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即有供暖設備的,免收供暖費;無供暖設備的,給予補助,計入費用,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編制。當時,供暖補貼可以說是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中國的法律對私營和私營企業是否給予員工取暖補貼沒有強制性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員工這種福利。
3、我國從2016年開始實施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每兩年延長1年的退休年齡。到 2045 年,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齡都將達到 65 歲。目前,中國有大量年輕的退休人員,開發他們的潛力是未來的主要方向。鑒於我國對退休年齡的規定從幾十年前就開始實施,現在已經過低,建議按照整合優先、循序漸進、機制靈活的原則,逐步推遲退休年齡。對於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建議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取消2017年養老金制度合並時女幹部和女職工的身份差異,統一設定女性退休年齡。 55歲的職工養老保險。第二步,從2018年起,女性每三年延遲1年,男性每6年延遲1年,同時達到65歲。
B. 福利費包括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福利待遇,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C. 退休人員還有降溫費和取暖費嗎
法律分析:取暖費、降溫費,是職工供職單位根據規定發給其從業職工的福利費,退休人員不是在職職工,這些福利能否得到,就得看退休前供職單位了。給你是沒忘了你曾在這個單位工作過(實際上你在單位工作過,單位也付給你相應報酬了),不給也不違規。冬天取暖費,在單位辦理退休的職工按規定,每年攜帶採暖費的發票,到原單位報銷其每年的採暖費用。各個地區所在的單位部門不一樣,地區取暖費的差別也是不一樣的,最後取暖費直接打在工資卡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D. 發給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能否作為福利費列支
問:公司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醫葯費、住房補貼、物業服務費補貼等,會計上計入福利費,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 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全)、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全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全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全、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可段路費等。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14年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一一職工薪酬》:對原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進行了全面的擴充,其中明確了對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等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計提要求。根據上述規定,向離退休人員支付的統籌外費用,在會計核算時可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職工福利費”。但其不屬於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范圍,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E. 職工福利費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按工資一定比例提取出來的專門用於職工醫療、補助以及其他福利事業的經費。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國稅職工福利費問題 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能否列支職工福利費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職工福利費的歸集范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中,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中沒有明確列明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各地稅務部門掌握的口徑也應有差別,具體應咨詢你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會得到准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