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退休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退休
廣東退休的條件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男性55周歲,女性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執行國家和省的特別規定;
5、累計繳費滿15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6、非廣東省戶籍在廣州退休:在廣東省內任意城市有累計十年社保,且最後五年的社保關系在廣州,或在其他省份累計十年社保後,在廣州繳納五年社保並申請延繳五年,方可在廣州退休。
退休條件的政策解讀:
1、退休條件的政策解讀涉及對退休年齡、工作年限、繳納社保年限等基本要求的詳細說明;
2、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退休政策,這些差異可能體現在退休年齡的提前或延後、特殊行業工作人員的退休條件等方面;
3、退休條件還可能根據個人的身體狀況、職業風險等因素有所調整,如礦工、航海人員等特殊職業的提前退休政策;
4、退休政策中也會涉及到對於女性職工的特殊規定,比如退休年齡的不同以及在生育等方面的特殊考慮;
5、政策解讀還包括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方式、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處理養老金領取中出現的問題。
6、退休條件的政策解讀還會涵蓋對於近年來退休政策變動的分析,例如延遲退休年齡的趨勢以及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綜上所述,廣東省的退休條件包括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和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累計繳費年限滿足要求以及非廣東戶籍人員在廣州退休的特定社保繳納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自2025年1月1日起,國家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改革,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