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隊退休職工移交民政好不好
軍隊幹部退休,將來統一移源交到地方民政局,由所屬的干休所統一管理,分散居住,要參加干休所的各種活動,比如教育、黨日、文體等,從移交後的第二年,工資由地方發放,和部隊一樣,每年的一月份還要增加工資檔次,有交通費、書報費及水電補助,如果是寒區,每年按級別發放取暖費,過年過節時適當發放慰問品等,按地方公務員標准享受醫保,如果部隊漲工資,也會跟著漲,只是時間推遲幾個,條件好的干休所還組織旅遊。個人認為,幹部退休後屬於無組織狀態,只是每年過年的時候才重視一次,而交到民政後,又算有組織管了。
交到民政比在部隊好多了。
⑵ 現在部隊退休職工還可以異地移交地方嗎
軍隊支付相同的退休金,2000+。地方民政局的差距很大,這和地方經濟發展有關,但城鄉之間也有差距。全國平均每年城市為 10,000 人,農村地區為 4,000 人。詳情請咨詢當地民政局。附:一、退伍軍人安置基本政策和原則 其基本含義是:各級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實際,使退伍軍人回國後能夠獲得必要的工作或勞動場所。到原採集點,並發揮積極作用。基本原則:「從哪裡來,從哪裡回來」(《退伍軍人徵兵安置條例》第三條已經明確)。意思是:入伍時有農業戶口,入伍後應回到原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業生產;當你參軍時,你有一個市區的非農業戶口。原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返回原單位復工工作;他們入伍的時候,都是學校還沒有畢業的學生。二、現行退役軍人安置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行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法規是新中國成立50年來結合國家實際制定的,並不斷豐富和完善在長期實踐中,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軍人和志願人員安置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安置暫行辦法》現役,歷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於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通知》。這些法規和政策是規范和引導地方政府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依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二)農村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1980年10月,全國退伍幹部安置工作會議確定了我國安置工作以農村為重點的政策。制定這一政策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全國退役軍人安置主要集中在農村。)自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我省每年退役下鄉軍人占退役軍人總數的75%以上在那年。這部分退伍軍人人數眾多,回國後遇到住房、生產、生活、醫療等困難和問題,思想問題多,工作難。對此,國家對此高度重視。我省每年從省財政中安排專項資金130萬元用於安置農村退伍軍人。住房困難津貼。二是支持兩用型人才開發利用。各級民政部門要立足當地經濟發展,立足地方,積極幫助兩用型農村退伍軍人施展才華,在資金、項目、技術信息、等,大力鼓勵他們建立第三產業並進入國內。鄉鎮企業,成立經濟實體和聯合體,廣泛開展種植業和養殖業。我省農村退伍軍人雙用型人才年開發利用率達80%以上。(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士官又稱志願兵。士官和應徵人員由於服役年限和貢獻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因此,對退出現役士官的安置,除了應征入伍安置的相關政策外,還有自己的特殊安置政策。我國現行的退役士官安置政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役軍人安置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從現役」。放置。一、復員安置。根據《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的士官安置暫行辦法》,「服現役不滿十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安置。」即服滿一期或二期現役並符合調離或退伍條件的士官,以及自行申請復員並經批準的士官,予以安置。作為復員。其中,在農村入伍的士官退出現役後,鄉(鎮)人民政府將妥善安排其生產生活。其中,服役期間曾獲得二等以上功績和二、三等傷殘軍人的,可納入城市安排。在農村入伍,符合再就業條件的幹部,經申請並經批准復員安置的,准予在城鎮登記;進城入伍的士官退出現役後,由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工作。轉業士官進城安置期間,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發放生活補助,與退伍軍人安置基本相同。應征入伍。2. 就業安置。根據《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退現役士官安置暫行辦法》,服役滿十年者;在服現役期間,被授予二等以上功績的;二、三等殘疾人;因國家建設需要轉入軍隊的;符合退休條件和當地需要並自願調動工作的士官,一律調往其他工作崗位。士官退出現役後,原則上由原徵集地區的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安排,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原徵集地區人民政府安排。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屬於國家或軍隊建設的需要;現役期間,家庭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結婚滿2年且配偶婚前在當地居住(部委等地除外)並有常住戶口(含配偶婚前因工作調離)的人員、畢業生分配、調動工作、開除軍隊等按照國愛有關規定遷入當地,戶籍常住,職業穩定)轉為士官,允許異地安置。主要管理層審批。接受調離的士官實行集中交接,由各主要單位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安置辦公室。軍隊、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部門應當對收到的檔案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轉業安置條件的,出具《接納安置通知書》。接到《錄用安置通知書》後,調動的士官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培訓。訓練結束後,他們將在一年中的指定時間開始離隊。離隊時需辦理全部轉會手續,並持有審批機關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向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安置部門報告。調動士官的工資由軍隊支付至7月底,8月1日起由接收調動士官的地方單位支付;被調動的士官因所在單位不能接受其原因未能按時上崗的,由調動的士官的工資承擔。接收單位;對8月1日後未轉業的士官,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自8月1日起按照《兵役法》的規定發放生活補助費,直至安排工作。其他調動士官的工作安排與安置退役義務兵的工作安排相同。 3. 退休安置。根據《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退現役士官安置暫行辦法》,年滿55周歲的;服現役30年的;現役期間因戰爭或因公致殘者,列為特等傷殘者;士官在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經衛戍醫院確診,經軍級以上衛生部門確認的,應當予以退伍。退休士官年滿 55 歲,並已服役 30 年。被評定為特級、一級傷殘的,參照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法;對因病基本不能工作的,按原收集地或直系親屬所在地分配安置,並按有關規定執行處理。4. 其他。士官退出現役離隊時,應當辦理黨(群)組織關系、行政關系、供給關系的交接手續,並在返航途中領取工資、伙食、各種補貼和旅費。按照規定到安置點。到達安置點所在縣、市、市轄區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如因個人原因,當地安置部門不予安排工作,按失業人員處理。 .退役士官上報前的問題,由原部隊處理,上報後的問題,由當地人民政府處理。士官因家庭重大變動需要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10年的,必須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證明。等級。 .士官服現役未滿當期規定期限,嚴重違紀或者無正當理由堅持退出現役的,經批准可以取消退伍義務;人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按失業人員處理。 . (四)轉業幹部安置政策。 1989年以前,幹部轉業安置主要針對服滿刑滿出獄但不具備搬遷條件的軍隊幹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建立,越來越多的軍隊幹部要求改革幹部轉業制度,選擇轉業退伍。 1993年,民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轉業軍人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國安[1993]2號,[1993]征聯字1號) ,調整了轉業幹部安置政策。
⑶ 軍隊非軍籍職工退休移交的政策
安置去向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原則上就地、就近安置。對易地安置的一般回原籍安置。 接收安置程序 1.根據民政部、總後勤部下達的移交安置計劃,省級民政部門對省軍區後勤部移交的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檔案及安置去向、生活待遇等,按政策規定進行集中審核,確定接收人數及安置去向。 2.省級民政部門會同省軍區後勤部將審定人數、「安置審定表」上報民政部、總後勤部列入當年安置計劃。 3.省級民政部門根據安置去向將接收安置任務下達到有關市(州)民政部門,由部隊與接收單位辦理具體交接手續。 4.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地方後的基本退休費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取暖費,從移交後的第二年起,由省級民政和財政部門根據接收單位上報的「三聯單」,確定當年實際接收人數,編制經費預算上報民政部和財政部核批下撥。地方政府對退休退職職工在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種補助補貼及補助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地方財政解決。 希望能幫到你!具體詳細細節,有關符合你的本人情況的,請撥打12345市政府熱線,咨詢相關部門查詢。